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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二郎基地技改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4-10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二郎基地技改项目

行业

类别

白酒制造

项目业主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扩建

项目地址

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刘川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5883033321

项目简介

分郎泉老厂区生产区和红滩生产区两个片区建设,项目总占地总面积318亩,建筑面积8.4万m2。建设24栋酿造车间及相关配套行修车间、综合楼、地磅房、配电房等。建设窖池1204口,年产酱香型基酒9632t。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严锐、高飞、施春华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1.2.25

报告提交时间

2021.4.10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严锐、高飞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川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21.3.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粉尘:谷物粉尘;

化学因素:二氧化碳、乙醇;

特殊作业:高处作业。

评价结论与建议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次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的前提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拟建项目从职业卫生角度可行。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2)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6)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7)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建议:

1.完善粉尘、高温防护措施分析及建议;

2.细化应急救援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分析及建议;

3.进一步细化通风与空气调节分析及建议。

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评价机构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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