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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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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碳素材料(年产3万吨负极、5万吨增碳剂)加工项目 |
行业 类别 |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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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眉山金利源碳素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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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甘眉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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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朱老师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3808069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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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碳素材料(年产3万吨负极、5万吨增碳剂)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眉山金利源碳素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甘眉工业园区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总投资:12000.00 万元 行业类别: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 建设规模:建设2 条负极材料生产线、1条增碳剂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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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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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宋焕成、黄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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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1.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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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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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黄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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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治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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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不涉及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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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粉尘:石墨粉尘、碳化硅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低温; 化学毒物: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硫化氢; 其他危害:有限空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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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因此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2)建设单位应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目资金数量投入情况。 (3)拟建项目相关岗位工种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由建设单位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体检,并调查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建好个人档案,档案妥善保管,做好前后对比、动态综合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妥善解决。 (4)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根据拟建项目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将产生不同危害因素的工艺设备相邻布置。 (6)定期维护门窗及百叶窗,使车间内保持良好通风情况。 (7)定期清理收尘器内收尘袋,使收尘器保持有效运行。 (8)定期为接害人员发放合格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30~180天内,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0)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因生产技术、工艺或者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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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补充建筑物通风与空调、采光与照明设置调查、分析及建议; 2.完善尘毒、噪声、高温等职业病防护措施分析及建议; 3.按岗位细化配发个人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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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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