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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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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云南革香河万家口子水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行业 类别 |
D441电力生产(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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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大唐宣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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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云南省宣威市宝山镇万家口子(清水河与革香河交汇处下游1.4 k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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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薛渊博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5188108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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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万家口子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宣威市和贵州省盘县两省交界的北盘江上游革香河上,距宣威市75 km,距六盘水市145 km,是北盘江上游的龙头电站和云、贵两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任务以发电为主,并满足下游工、农业生产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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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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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孙运侣、严锐、高飞、施春华、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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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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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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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孙运侣、李栋、解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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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薛渊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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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21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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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化学毒物:六氟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透平油、绝缘油、柴油。 检测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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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等标准规范,该项目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41电力生产(其他)”,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并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以及现场检测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 根据对本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可行,正常状态下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正常生产过程中,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1 组织管理 1.1该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设置了完善的警示标识,今后每半年至少应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规定进行修整更换。 1.2、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大唐宣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应按照本报告书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 2 工程防护 2.1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现场设备的养护,对传动部件的润滑,避免产生噪声。 .3 个体防护 3.1 用人单位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加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监督,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4 健康监护 4.1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2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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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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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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