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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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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
行业 类别 |
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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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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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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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郭炼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78462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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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氯化厂房:四层,主要包括氯化、冷凝、精制工序。 氧化厂房:三层,主要包括氧化、打浆工序。 后处理厂房:四层,主要包括砂磨分级、表面处理(包膜)、压滤洗涤、闪蒸干燥、气流粉碎、包装工序。 试剂配制厂房:单层,主要用于贮存和配置工艺所需的试剂。 辅助设施: 库房(石油焦库房、辅料库房、成品库房、高肽渣库、铝粒库)、办公楼及控制室。 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气系统、空分装置、循环水池等。 储运系统:双氧水储罐、化学品库、综合罐区、甲苯罐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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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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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李范:川职(评)20210186 王鹏:川职(评)20210187 严锐: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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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2年4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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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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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评价: 李范:川职(评)20210186 检测:解洪亮(A01(J)15101403),彭国 (川职检20210280) ,李栋(A01(J)1510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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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郭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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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22年7月8日~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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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场; 粉尘:其他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四氯化钛、盐酸、氯气、过氧化氢、硫酸、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氨、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碳酸钠、次氯酸钠、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三氯化铁、三氯氧钒、四氯化钒、矿物油、三氟乙烷、五氟乙烷、乙二醇、甲烷、三氯化铝、氯化钾、锆及其化合物、偏铝酸钠、六偏磷酸钠等。 我国尚未有对应的检测方法或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品包括:四氯化钛、次氯酸钠、甲烷、三氯化铝、三氯化铁、氯化钾、钒及其化合物(三氯氧钒、四氯化钒)、三氟乙烷、五氟乙烷、偏铝酸钠、六偏磷酸钠。 检测结果: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的危害因素有:噪声、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个体总粉尘、氮氧化物、盐酸、氯气、过氧化氢、硫酸、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碳酸钠、一氧化碳、工频电磁场、高温、紫外辐射等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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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对建设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加强作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2、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培训,使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能识别防护用品有效性。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的过滤原件存在容量限值,应及时进行更换: 防尘过滤元件的更换:随使用时间的延长,粉尘等颗粒在过滤材料上逐渐累积,过滤效率虽有提高,但呼吸阻力也虽之增加,舒适感下降。对简易防尘口罩,当呼吸阻力明显增大时,以及当口罩污染、破损时,应更换口罩;对复式防尘口罩,当呼吸阻力明显增大时,更换过滤原件。 防毒过滤原件的更换:防毒过滤原件的使用寿命受空气污染物种类及浓度、使用者呼吸频率、环境温度和湿度条件等因素影响。当使用者感觉空气污染物味道或刺激性时,应立即更换;每次使用后记录时间,帮助确定更换时间;对于沸点低于65℃的有机蒸汽,普通有机气体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会缩短,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更换;对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防护,若两次使用时间相隔数日或数周,重新使用时也应考虑更换;使用带指示标志的过滤原件,按照指示标志进行更换。 3、建设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发放标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领用记录并定时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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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报告书意见: 1.核实评价依据; 2.细化总平面布局与设备布局调查; 3.细化防尘毒、防高温等设施调查与评价; 4.完善应急调查、分析与评价; 5.完善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6.核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7.补充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健康检测报告; 8.校核文本,补充完善附件、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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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评价人员:李范:川职(评)20210186
现场检测人员:左1 解洪亮(A01(J)15101403),左2 彭国 (川职检20210280) 左3业主 左4 李栋(A01(J)15101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