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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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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比亚迪跨座式单轨车辆项目现状评价 |
行业 类别 |
C372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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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广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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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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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于强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598345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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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广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司,成立于2017年2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元,位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 2017年3月6日广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比亚迪跨座式单轨车辆项目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7-511624-37-03-155266】FGWB-0045号。 2017年10月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比亚迪跨座式单轨车辆生产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17年10月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比亚迪跨座式单轨车辆生产项目”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019年3月委托乐山众信健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广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的“比亚迪跨座式单轨车辆生产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022年8月广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比亚迪跨座式单轨车辆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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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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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李范:川职评20210186; 王鹏:川职评2021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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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2年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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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控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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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解洪亮(A01(J)15101403)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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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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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12月1日对建设项目生产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报告编号:ZW22-0524-ZJ(P2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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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正丁醇、乙酸丁酯、氮氧化物、氧化锌、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镁烟;乙醇、三甲苯、2,2'-氧基二乙醇二乙酸酯、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癸二酸二(2,2,6,6-四甲基-4-哌啶)酯、3-(三甲氧基甲硅烷基)-1-丙胺、[氧(甲基)-1,2-亚乙基]、对叔丁基苯酚、双酚A、2-(1-哌嗪基)乙胺、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2-甲氧基-1-丙醇乙酸酯、4-甲基-2-戊酮、乙酸-2-丁氧基乙酯等。 粉尘类:砂轮磨尘、铝合金粉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滑石粉尘、电焊烟尘;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手传振动、紫外辐射。 本次现状检测的危害因素有:噪声、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铝合金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滑石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正丁醇、乙酸丁酯、氮氧化物、氧化锌、锰及其化合物、手传振动、紫外辐射、照度、微小气候 检测结果下料工、铝托盘焊接打磨工、钢托盘焊接打磨工、打磨工4个岗位噪声超标,其余各物理化学因素未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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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属于C372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关键控制点区域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设置和监管。 应将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落实到位,并在运行时认真实施。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炎热季节对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劳动和休息制度,保证作业人员有充分地睡眠和休息。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体检结果有异常的,应调离该接害岗位并及时安排复查,复查结果仍有异常的需按照规定进行诊疗,并做妥善安排。 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培训、宣传和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度和档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保存、维护及防护用品的技术指标、更换周期、经费保障等。结合现场检测结果,现场均为噪声作业岗位(≥80dB),建议为加热工、轧钢工、冷床工、切剧工、精整工等噪声作业岗位(≥80dB)人员配发防噪耳塞。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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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报告书意见 1、完善设备布置、通风设施设置分析; 2、细化物料添加使用方式及其防护措施分析、建议。 二、建设单位意见 1、完善警示标识、告知卡设置,及时公告检测结果;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加强工人正确使用粉尘、噪声、有机溶剂、紫外线、振动、锰及其化合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建议;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高噪声场所设置隔声吸声设施;增设焊接岗位设置烟气净化装置;规范设置洗眼器; 4、进一步规范接害工人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告知和异常人员复查、处置;加强女工劳动保护; 5.加强外委作业职业卫生职业卫生管理和现场监管;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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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现场评价人员:李范川职评20210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