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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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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四川华电广元黄蛟山(一期)60 MW风电项目 |
行业 类别 |
D4414风力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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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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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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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高良聪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7766760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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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华电广元黄蛟山(一期)60 MW风电项目安装12台单机容量为5000 k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0 MW。本工程新建1座220 kV升压站,称为“黄蛟山220 kV升压站”,升压站规模按1×60 MVA规模设计。风电场以1回220 kV出线接入宝珠寺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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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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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孙运侣、邹兵飞、郑科、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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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3.0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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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控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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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孙运侣、解洪亮、钟勇、唐隽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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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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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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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化学因素:六氟化硫、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醇、液压油、变压器油、齿轮箱油、四氟化硫、二氟化硫、氟化氢。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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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根据对本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当前(试运行阶段)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有效,工人佩戴合理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其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且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1职业卫生管理 1、该项目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内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定期检测,并对每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示。 2、用人单位外委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书面告知给承包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相关要求,并采取措施达到防护条件,或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周期。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 4、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 5、该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设置了完善的警示标识,今后每半年至少应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规定进行修整更换。 1.2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加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监督,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1.3职业健康监护 该项目生产作业人员体检因素还需进一步完善,将视屏作业纳入职业健康体检范畴。建议建设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体检,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体检。 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全面履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1.4外包作业建议 1、督促外包单位安排本项目维护检修人员完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 2、对外包单位维护检修作业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情况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进行监督。 1.5应急救援建议 该项目存在六氟化硫急性中毒、职业中暑、一氧化碳急性中毒,建议建设单位进行六氟化硫急性中毒、一氧化碳急性中毒、职业中暑应急演练并加强应急救援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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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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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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