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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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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 示 本)
评价机构:西南交通大学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3232号
协作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3245号
2015年8月·成都
前 言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意见指出:以超常规的速度,紧密结合产业布局、城市功能、环境建设,建设一批构建大城市格局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道路网构成以“三环、二横、二纵、五射”为骨架的“3225”结构。本项目是泸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泸州城区规划路网的完善,为片区长江地块的出行提供便利,强化泸州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扩张泸州市城市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增强泸州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以主城区建设为重点,强化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
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规划建设在中心半岛功能组团板块。依据《泸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和用地规划布局,本项目所在地的中心半岛功能组团规划是以行政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和生活居住为主的综合功能组团,是城市发展规划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本项目有利于中心半岛区域的道路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推进泸州市开发的步伐,是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半岛功能组团的开发建设内容之一。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中心半岛功能组团乃至泸州市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
本项目道路沿长江北岸布线,自东向西,部分道路沿用原泸宜公路;本项目分为三部分:分别为12m宽道路(总长795.069m,其中设计范围为757.065)、42m宽道路(总长5995.279 m)和华阳滨江路(总长2126.468 m);12m道路起点在现代城前接已建滨江路,向西布线,经过“现代1品”基坑、南城变电站,终点与42m道路以及前进中路相交,该路口拟建长江北桥头匝道,形成十字交叉,本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42m道路起点位于前进中路与长江大桥相交处,沿规划向西,经过桃园路、泸州高等职业学院、泸州化工职业学院、丹霞路、龙驰路等,止于华阳乡长丰砖厂,本道路等级属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华阳滨江路起点与滨江路42m道路(K4+202.228处)T形相交,终点与42m道路终点(K5+995.279处)和规划路相接,道路等级属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期的噪声和粉尘及营运期的交通噪声,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营运期采取绿化、低噪路面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环境影响分析,路线方案是可行且合理的,通过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拟建道路沿线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当地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通群众均支持该项目建设。综上所述,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第21号令《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第3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为鼓励类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为本项目出具了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泸市发改投资[2013]3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委托西南交通大学和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建设地区环境初步调查,通过对建设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和该项目有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在结合该项目的污染特征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环评单位得到了泸州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单位及沿线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谢意!
目 录
1.8 外环境关系、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20
附图、附件目录
附图:
附图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附图3项目所在地土壤侵蚀图;
附图4 江阳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5 项目外环境及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6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7 本项目道路一般路基设计图;
附图8 本项目纵断面图;
附图9 本项目横断面图
附图10 项目水保措施布置图;
附图11 表土堆场水保设计图;
附图12~15 水保典型断面图;
附图16 道路纵断面图;
附图17 泸州饮用水源保护区图
附件:
附件1 本项目授权委托书;
附件2 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附件3 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4 本项目选址意见书;
附件5 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标准函;
附件6 本项目环境监测报告;
附件7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附件8 行洪论证批复
附件9 拆迁承诺;
附件10 第一次公示;
附件11 第二次公示;
附件12 公参统计表及样表;
附件13 不涉及珍稀鱼类说明;
附件14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区文件。
1总则
1.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由来及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及川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区面积和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交通出行需求越来越多。泸州市是全国著名的“酒城”,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川渝黔滇结合部,东邻重庆市、贵州省,南接贵州省、云南省,西至宜宾市、自贡市,北接内江市、重庆市,长江、沱江在境内交汇,横穿全市。泸州不仅是四川与泛珠三角地区甚至与东南亚地区联系的门户城市、“长江入川第一城”、四川重要的东向和南向出海通道,同时也是联系成渝经济区和南桂昆经济区的主要通道之一,担负着沟通南北,联结东西的重要任务。泸州市以其独特、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捷的水运条件,成为云、贵、川、渝四省市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商贸南北中心和交通枢纽。
根据《泸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提出的“一核两副、八大功能组团”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规划建设在中心半岛功能组团板块。依据《泸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和用地规划布局,本项目所在地的中心半岛功能组团规划是以行政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和生活居住为主的综合功能组团,是城市发展规划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本项目有利于中心半岛区域的道路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推进泸州市开发的步伐,是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半岛功能组团的开发建设内容之一。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中心半岛功能组团乃至泸州市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7月1日作出《关于长江滨江路等道路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泸市发改投资〔2013〕416号)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根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市规划局2015年6月4日颁发本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泸规路选(2013)030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泸规路用(2013)030号)。
本项目的建设,是泸州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标志性工程,对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两江四岸”,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顺应了全市人民的迫切愿望和共同心声,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项目的建设必将成为泸州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的一道靓丽风景。
1.1.2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道路属于城市支路、次干路,项目建设对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两江四岸”,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推进泸州市开发的步伐,是城市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半岛功能组团的开发建设内容之一,是泸州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标志性工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第21号令《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第3款“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为鼓励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1.3 与相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
1、与泸州市路网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泸州市现已初步形成由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组成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路运输为泸州市最主要运输方式,以隆纳高速公路、国道321线、省道219线为纵向轴线,省道207线、307线、308线、309线等四条省级干线公路为横向骨架,配合以重要的县域公路为支线,构成泸州市干支连接的公路交通网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道路网将形成组团间“环路+放射路”路网主骨架和组团内部自由格网状的道路系统,内环为综合性环线,外环为货运交通环线,放射路为联系各片区组团的干道。规划设置内环加十字的快速公交骨架,同时预留轨道交通。
从“十二五”开始,泸州市开始着手优化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完善城镇道路网络体系,按照新的规划思路,城市道路网构成以“三环、二横、二纵、五射”为骨架的“3225”结构,三环分别为:由隆纳高速、成自泸赤高速、宜泸渝高速围合而成的绕城环线,连接城北新区、泸州经济开发区、泰安组团、沙茜组团、城南新区、城西新区的城市二环线,以及由江阳路、酒城大道、龙马大道沱江一桥、沱江三桥组成的连接城北新区、中心半岛、城西新区的内环线;二纵为:城北新区至城西新区至城南新区连接宜泸渝高速的一纵,以及由城南新区至中心半岛至城北新区至安宁连接成自泸赤高速的一纵;二横为:由城东片区至茜草至中心半岛至城北蜀泸大道连接隆纳高速的一横,以及由泰安至沙茜至城南至纳溪(蓝安大道)连接宜泸渝高速的一横;五射分别为:城市二环从东、西、南、北各个方向连接绕城环线的五条联系道路。
本项目是泸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泸州城区规划路网的完善,为片区长江地块的出行提供便利,强化泸州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扩张泸州市城市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增强泸州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以主城区建设为重点,强化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
本项目属于泸州市城区路网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符合泸州市路网交通规划。
2、与《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交通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加快城市干道改造工程,改善和加强城市建成区公交、出租车场(站、点)设置,优化城区交通管理工程,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本项目属于泸州市城市主干道建设项目,是泸州市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心半岛功能组团的开发建设内容之一,对于优化泸州市城区交通管理,分流城区交通压力,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要求。
3、与泸州市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泸规路选(2013)字第030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泸规路用(2013)字第030号),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同意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泸州市城乡规划要求。
4、与泸州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确定的泸州中心城区主要为宜泸渝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隆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
根据规划泸州城市空间功能结构可概括为“一核两副、八大功能组团”。一核——由中心半岛、城北、茜草组成全市商业、综合服务及文化会展复合中心。两副——南部副中心、北部副中心。八大组团:
(1)城北功能组团: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商务办公、商贸服务及生活居住为主的功能组团。
(2)高坝功能组团:以区域物流中心和临港产业为主的功能组团。
(3)沙茜功能组团:以文化会展、休闲旅游、生活居住为主的功能组团。
(4)城南功能组团:以都市工业、产业服务中心和生活居住为主的功能组团。
(5)中心半岛功能组团:以行政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和生活居住为主的综合功能组团。
(6)安富功能组团:以能源化工循环产业、仓储物流和生活居住为主的综合功能组团。
(7)泰安——黄舣功能组团:以机械、酒业产业和商贸物流为主的功能组团。
(8)安宁——石洞功能组团:以经济技术开发、临空产业、新兴战略产业及商贸物流为主的功能组团。
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规划建设在中心半岛功能组团板块。依据《泸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和用地规划布局,本项目所在地的中心半岛功能组团规划是以行政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和生活居住为主的综合功能组团,是城市发展规划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本项目有利于中心半岛区域的道路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推进泸州市开发的步伐,是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半岛功能组团的开发建设内容之一。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中心半岛功能组团乃至泸州市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
5、本项目与泸州市打造“两江四岸”规划相契合
泸州肘江负山,枕带双流,长江、沱江绕城而成三面环水、一面靠山的“两江四岸”美丽景观。2012年5月22日,泸州市通过了《泸州市“两江四岸”整体规划建设暨整治工作的意见》和《泸州市“两江四岸”规划建设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划,2012年泸州市已重点完成“两江四岸”建成区范围的游乐设施、鱼馆、餐饮趸船、水产养殖设施、采砂设施等统一整治,基本完成鱼馆、城市游乐设施集中经营点的规划建设;2013年重点完成滨水区域风貌塑造和景观打造。
本项目的建设,是泸州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标志性工程,对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两江四岸”,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工程的建设顺应了全市人民的迫切愿望和共同心声,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工程的建设必将成为泸州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的一道靓丽风景。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泸州市“两江四岸”规划。
6、与沿线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工程区划的协调性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质量满足泸州市环保局批复执行的各项环境标准的要求,道路沿线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
1.1.4 选址合理性分析
1、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区域人类活动频繁,工程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古迹。项目沿线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地无名木古树。项目用地规模适当,符合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原则。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沿江段有泸州市南郊一水厂、二水厂取水口(已划定泸州市长江五渡溪水源保护区),根据收集相关资料,结合《四川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域长度为从长丰七队沙陀子向上游延伸2000m至华阳乡临江农灌取水管(经度105.3765,纬度28.8614),从四渡溪向下游延伸200m至川穗粮油临江围墙(经度105.4099,纬度28.8663);水域宽度为临长江北岸的航道边界线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但不包含已划定为一级保护区的区域。陆域长度与水域长度一致,从川惠粮油大门(经度105.4097,纬度28.8681)至泸宜路大沙溪(经度105.3752,纬度28.8628);陆域宽度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边界线沿长江北岸纵深200m的距离,但不包含已划定为一级保护区的区域。本项目在该段与一级保护区边界的最近距离为218m,故不涉及其二级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本项目道路在此范围内经纬度为:起点:经度105.4097,纬度28.8685;终点:经度105.3752,纬度28.8630)。而且由于本项目建设将完善周边雨污管网,进一步减少当地废水乱排对长江的影响,项目实施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有利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址合理。
2、平纵断面规划合理性
(1)道路平面布置
1)起点12m道路
起点12m道路线全长795.069m(其中设计范围757.065m),道路红线宽12m,设计车速20km/h。路线起于泸州市长江边上的长江现代城既有路,路线向西延伸下穿泸州长江大桥后,止于滨江路(老路名为前进上路)终点。道路全线共设置8个交点(含起终点),圆曲线最大半径为150,最小半径为39.295,因考虑到城市道路道路等级较低,所以不考虑超高加宽设计,道路线形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42m道路
42m道路全长5995.280m,道路红线宽度为18~49.5m,设计速度为40Km/h。经与业主多次交流,为保护王爷庙、终点与规划S307道路协调,平面进行合理的设置,行车道宽适当进行增减。起点位于前进中路与长江大桥相交处,沿线K1+972.753远期下穿规划蓝天长江大桥,K4+650~K5+590与规划邻玉长江大桥形成江北立交,终点位于长丰砖厂与规划S307共线。全线共设置11道平曲线,最大平曲线半径为2200m,最小平曲线半径为300m,平面圆曲线长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道路线形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3)华阳滨江路
华阳滨江路总长2126.468m,其中设计范围为K0+028.27~K2+098.44。道路红线宽12m,设计车速20km/h。起点接滨江路42m道路,终点接42m道路,本次路线经过已形成的居民区、酒厂、一些零碎的库房、农田等。道路全线共设置10个交点(含起终点),圆曲线最大半径为400m,最小半径为150m,平面圆曲线长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道路线形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道路纵断面
1)起点12m道路
起点12m道路纵断面设计以起、终点高程控制为依据,纵面线形设计综合考虑了地形、地质条件、,全线共4个变坡点(包含起终点),最大竖曲线半径为2300,最小竖曲线半径为1900其中最大纵坡为3%,最小纵坡为0.3%,道路纵坡坡度、坡长均满足规范及规划要求。纵断面设计高程为路面设计高程,采用车行道中心路面高程为设计标高,最低设计标高为243.27m。
2)42m道路
42m道路纵断面设计起点与前进中路相接,起点现状高程H=261.71m,终点与规划路相交,终点设计高程H=262.89m,纵断面综合相交路口考虑规划高程、相交已建道路实际高程、沿线地形、周围特殊结构物的情况,进行合理的纵断面设计。全线共17个变坡点(含道路起、终点),最大纵坡为5.7%,最小纵坡为0.3%,道路纵坡坡度、坡长均满足规范及规划要求。纵断面设计高程为路面设计高程,采用车行道中心路面高程为设计标高,最低设计标高为246.78m。
3)华阳滨江路
华阳滨江路纵断面设计以起、终点高程接滨江路42m道路,其他变坡点均无规划控制,因此纵面线形设计综合考虑了地形、地质条件、以及周边地块的应用,全线共6个变坡点(包含起终点),最大竖曲线半径为5000m,最小竖曲线半径为570m,其中最大纵坡为7%,最小纵坡为0.8%,道路纵坡坡度、坡长均满足规范及规划要求。纵断面设计高程为路面设计高程,采用车行道中心路面高程为设计标高,最低设计标高为249.252m。
3、临时用地选址合理性分析
(1)施工便道
施工道路应顺地势修建,尽量做到施工便道的土石方挖填平衡。施工结束后,新建施工便道原则上均进行绿化恢复,如果施工便道因公路沿线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而需要保留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则应对路面进行平整养护后交付地方使用。施工便道不纳入地方公路网建设规划。
(2)临时堆土
本项目主体工程土石总挖自然方82.42万m3(其中路基挖方78.93万m3,表土剥离3.49万m3),路基总填压实方78.53万m3(折算自然方为69.87万m3),绿化覆土自然方3.49万m3;经过土石平衡以后,弃自然方9.05万m3。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所有弃方均借调出作为同期临江侧30m景观绿化带打造回填使用。工程沿线拆除14.34万m3建筑垃圾,作为低洼地带道路基底层,进行处理回收利用。
根据主体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挖填方量基本平衡,少量弃方调出利用。土石方充分得以利用,不设采料场、弃土场,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表土为珍贵资源,本项目对区域内较肥沃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面积约为8.74hm2,剥离平均厚度为40cm(水田和塘堰剥离厚度为50cm,耕地和林地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量为3.49万m3,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于道路沿线规划的临时堆土场,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妥善保管,施工完毕后进行表土回铺作为绿化种植土。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临时堆土点,尽量沿道路两侧绿线控制范围内进行堆放,且必须进行临时防护。因本项目临近长江,临时堆土点选取时要考虑对长江的影响,尽量选取地势平坦、没有冲沟的地段,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及水污染等情况。
项目所有临时用地场地周围地质条件良好,未发现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本项目临时用地选址合理。
1.2 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 评价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对该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全面了解沿线的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该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述、预测,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合理选线提供依据。
(3)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反馈于设计,将工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达到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两者协调发展的目的。
(4)结合公众参与,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进而使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环境及管理更趋完善与合理,力求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在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最优化的统一;为项目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并给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
本工程为交通线状工程,具有敏感点多和影响面广等特点,本次评价采用“以点为主、点线结合、突出重点、反馈全线”的评价原则。选择沿线敏感点作为重点评价,同时考虑工程建设对沿线地区社会经济的综合影响。
1.3 编制依据
1.3.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公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生效,1998年4月29日修正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实施(2次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9年3月1日施行。
1.3.2 国家相关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1998〕253号;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年12月27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3年3月2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1992年2月12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1996年9月30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03年5月18日实施;
(9)《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年12月1日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年10月9日实施;
(1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实施;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1998]111号,1998年8月4日实施;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2005]45号;
1.3.3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实施;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
(4)《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
(5)《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2003年5月27日实施;
(6)《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2001年1月8日实施;
(7)《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4]164号,2004年4月实施;
(8)《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
(9)《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2005年9月28日实施;
(10)《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电[2004]1号,2004年3月20日实施;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5]441号,2005年9月23日实施;
(1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
(12)《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3)《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84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37号,2007年3月15日实施;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实施;
(16)《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1990]17号令;
(1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2000年10月;
(18)《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0]132号,2010年9月26日;
(19)《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2013年3月1日;
(20)《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保部、中国科学院2008年第35号公告,2008年7月18日。
1.3.4 地方法规、规章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施行;
(2)《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1999年1月29日通过;
(3)《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0年3月12日施行;
(4)《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川府发[2000]37号;
(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9月施行;
(6)《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1996年2月29日施行;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012年9月21日修正,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8)《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9)《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3]56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8]15号;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
(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
(13)《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号。
1.3.5 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10)《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
(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HTJ/T006-98);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50433-2008);
(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4)《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
(15)《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3.6 技术资料及项目有关文件
(1)《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泸州锦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
(2)《关于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函》(泸市环建函[2014]143号),泸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12月25日;
(3)《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4)《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
(5)《关于长江滨江路等道路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泸市发改投资〔2013〕416号),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3年7月1日;
(6)《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泸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年12月;
(7)《关于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泸市水许可[2015]12号),泸州市水务局,2015年4月13日;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泸规路选(2013)字第030号),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6月4日;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泸规路用(2013)字第030号),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6月4日;
(11)《关于确认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影响情况的函》(泸市水函[2014]300号),泸州市水务局,2014年11月28日;
(12)《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13)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
(1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授权委托书。
1.4 主要环境问题、环境要素和评价因子
1.4.1 主要环境问题识别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项目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1.4-1。
表1.4-1 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结果
时段 |
影响类别 |
产生影响的行为 |
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识别 |
---|---|---|---|
施工期 |
社会 环境 |
车辆运输 |
工程材料运输将加大周围道路的交通压力,使沿线交通受到干扰,将给周边居民的出行、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 |
生态 环境 |
施工过程 |
施工机械的活动、路面开挖等将造成景观破坏,动植物生境破坏。 |
|
土方工程 |
工程取土、建筑垃圾的堆放会占用当地土地资源,如措施不当,会给当地生态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局部水土流失。 |
||
施工人员 |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
||
环境 空气 |
道路施工、车辆运输 |
施工过程中的开挖、回填以及水泥、粘土、砂石等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过程中沿途散落及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
|
施工机械 |
燃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增加,必然导致废气排放量的增加。 |
||
地 表 水 |
路基施工 |
挖出的淤泥、废渣及施工机械泄漏的废油污都有可能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可能随雨水流入水体,从而使悬浮物和总溶解性固体含量增加,水体的浊度增大,造成水体污染。 |
|
施工人员 |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如处理不当有可能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
||
噪声 |
路面开挖、运输和各种施工机械 |
各种施工作业如大型挖土机、钻孔机、打桩机、空压机及压路机等以及各种重型运输车辆、建筑物拆除等作业产生的噪声。 |
|
固废 |
施工人员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0kg/d。 |
|
营运期 |
社会 环境 |
车辆运输 |
本工程的实施,改善了原有地区道路交通的现状,提高了路面质量和公路两侧边坡防护水平,设计了交通安全标示,从而提高了该路段行车安全,促进了道路沿线社会经济发展,为当地居民出行提供了便利。 |
生态 环境 |
绿化工程 |
通过道路绿化和景观设计,将为沿线环境带来有利的影响。包括美化区域景观,补偿因工程占地造成的生物量损失,降噪吸尘。 |
|
环境 空气 |
车辆行驶 |
道路的建设将使沿线车流量相对增加,汽车排放的尾气含有NOx等污染物,可能增加沿线的大气污染负荷,但道路级别和质量的提高,相比乡村土路,从全市范围看,对改善大气环境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
|
地表 水 |
路(桥)面径流 |
降雨初期到形成路面径流的30min,会对地表水水质有一定影响。初期雨水可接入雨水管网。 |
|
噪声 |
车辆行驶 |
由于公路车流量的相对增加,其交通噪声将对线路两侧敏感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
|
固废 |
人为抛弃 |
过往车辆行驶中人为抛弃的生活垃圾。 |
1.4.2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筛选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结果,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本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和筛选,其结果见表1.4-2。
表1.4-2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筛选结果一览表
环境要素
项目 |
社会环境 |
生态环境 |
自然环境 |
|||||||
交通 |
居民 生活 |
占地拆迁 |
景观 |
绿化 |
水土 流失 |
水环境 |
环境 空气 |
噪声 |
||
施工期 |
道路施工 |
-1S |
-1S |
-2S |
-1S |
|
-2S |
-1S |
-1S |
|
施工机械 |
|
|
|
|
|
|
-1S |
-1S |
-2S |
|
土方工程 |
-1S |
|
|
-1S |
|
-1S |
|
|
|
|
施工人员 |
|
|
|
|
|
|
-1S |
|
|
|
营运期 |
车辆行驶 |
+2L |
+1L |
|
|
|
|
|
+1L |
-1L |
绿化工程 |
|
+1L |
|
+1L |
+1L |
+2L |
|
+1L |
|
注:“+”表示正影响;“-”表示负影响;
“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
“S”表示短期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
1.4.3 评价因子
根据该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和所在地环境状况,确定评价因子如下:
1.4.3.1 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PM10、NO2、SO2
地 表 水: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
声 环 境: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
社会环境:交通、社会经济、占地拆迁
生态环境:生态系统、土地利用、水土流失、动植物及生态多样性
1.4.3.2 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NO2、颗粒物、CO
地 表 水:SS、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
声 环 境: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
社会环境:交通、社会经济、占地拆迁
生态环境:生态系统、土地利用、水土流失、动植物及生态多样性
1.5 评价标准
该项目环境质量标准由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确认,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5.1.1 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二级) 单位:mg/m3
项目 标准 |
SO2 |
NO2 |
PM10 |
CO |
备注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0.50 |
0.20 |
- |
10 |
1小时平均 |
0.15 |
0.08 |
0.15 |
4 |
24小时均值 |
|
0.06 |
0.04 |
0.07 |
- |
年平均 |
1.5.1.2 地表水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Ⅲ类水域标准) 单位:除pH外,mg/L
项目 |
pH |
高锰酸盐指数 |
BOD5 |
氨氮 |
石油类 |
标准值 |
6~9 |
6 |
4 |
1.0 |
0.05 |
1.5.1.3 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表1.5-3 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Ⅲ类标准)
项目 |
pH |
总硬度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大肠菌群 |
标准值 |
6.5~8.5 |
450 |
3.0 |
0.2 |
3.0 |
注:单位:pH无量纲,总大肠菌群:个/L,其他:mg/L
1.5.1.4 声环境
道路两侧红线外35m以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道路两侧红线外35m以内执行4a类标准,但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表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区域 |
标准类别 |
等效声级LAeq:dB(A) |
|
昼间 |
夜间 |
||
红线外35m以外、红线外35m以内特殊敏感点 |
2类标准 |
60 |
50 |
红线外35m以内 |
4a类标准 |
70 |
55 |
1.5.1.5 水土流失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项目区泸州市江阳区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告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确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因本工程位于泸州市城区,处于城市区域,故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提高一个级别,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表1.5-5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项目名称 |
执行标准 |
执行标准值 |
|
施工期 |
试运行期 |
||
扰动土地整治率(%) |
建设类一级标准 |
* |
95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 |
98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1.0 |
|
拦渣率(%) |
95 |
95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9 |
|
林草覆盖率(%) |
* |
28 |
注:表中“*”号表示的指标值,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过程中监测获得,该值为动态值,无强行指标,但该值的监测资料要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5.2.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具体取值见表1.5-6。
表1.5-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新建标准
序号 |
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
1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2 |
氮氧化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0.12 |
3 |
沥青烟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生产设备外不得有明显 |
1.5.2.2 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数值见表1.5-7。
表1.5-7 施工期噪声标准
时段 |
昼间 |
夜间 |
---|---|---|
标准值dB(A) |
70 |
55 |
1.5.2.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5-8。
表1.5-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单位:除pH外,mg/L
序号 |
项目 |
一级标准 |
---|---|---|
1 |
pH值 |
6~9 |
2 |
SS |
70 |
3 |
COD |
100 |
4 |
BOD5 |
20 |
5 |
氨氮 |
15 |
6 |
石油类 |
5 |
1.5.2.4 固体废弃物标准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规定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
1.5.2.5 水土流失
项目区属于西南土石山区,土壤流失评价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及《土壤流失强度分级判定标准》,标准分级祥见表1.5-9。
表1.5-9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
级别 |
平均侵蚀模数[t/(km2·a)] |
平均流失厚度(mm/a) |
微度 |
<500 |
<0.37 |
轻度 |
500~2500 |
0.37~1.9 |
中度 |
2500~5000 |
1.9~3.7 |
强度 |
5000~8000 |
3.7~5.9 |
极强度 |
8000~15000 |
5.9~11.1 |
剧烈 |
>15000 |
>11.1 |
1.5.2.6 生态环境
以不减少项目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种类及数量,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准。
1.6 评价等级
1.6.1 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本项目属于城市支路、次干路建设,故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1.6.2 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建设施工期污水排放量较小,可能影响的水体为长江,道路营运期不设养护工区及服务区,无污水排放,因此,本项目外排废水类型为简单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3 声环境
本工程按照城市主干道II级设计,本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地区,根据泸州市规划,道路南侧整体为规划长江绿化带用地,道路北侧主要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项目声环境按二级工作等级评价。
1.6.4 生态环境
根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划分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6-1。
表1.6-1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
面积2-20km2 或长度50-100km |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
特殊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重要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般区域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占地类型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主要是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道路沿线属生态环境一般区域,工程线路长度8.917km,总占地面积为30.75hm2,长度≤50km,面积≤2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5 地下水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本项目属于Ⅱ类项目(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工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项目施工过程中单日排水量较小,运营后不产生排水,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小,根据现场勘查以及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文地质资料,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不敏感,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弱,故而项目地下水环境按照三级工作等级评价。
1.6.6 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本身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7 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1.7.1 评价范围
1.7.1.1 环境空气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
1.7.1.2 水环境
该项目建设过程周边地表水体为长江,故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长江相对项目建设地上游500m,下游1500m范围内的水体。
1.7.1.3 噪声
道路中心线外两侧各200m范围内。
1.7.1.4 生态环境
临时施工场地、表土堆场等临时用地界外100m;施工便道中心线两侧各100m;道路红线两侧各300m范围内。
1.7.1.5 地下水环境
项目建设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影响区水文地质单元(项目区附近20km2)。
1.7.2 评价时段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建设期(施工期)和营运期2个时段。
建设期:计划工期为2015年10月~2019年10月。
营运期:2019年(近期)、2029年(中期)、2039年(远期)。
1.8 外环境关系、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1.8.1 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道路沿长江北岸布线,自东向西,部分道路沿用原泸宜公路;本项目道路总长8916.815m,分为三部分,分别为12m宽道路(总长795.068m)、42m宽道路(总长5995.279 m)和华阳滨江路(总长2126.468 m);12m道路起点在现代城前接已建滨江路,向西布线,经过“现代1品”基坑、南城变电站,终点与42m道路以及前进中路相交,该路口拟建长江北桥头匝道,形成十字交叉,本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42m道路起点位于前进中路与长江大桥相交处,沿规划向西,经过桃园路、泸州高等职业学院、泸州化工职业学院、丹霞路、龙驰路等,止于华阳乡长丰砖厂,本道路等级属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华阳滨江路起点与滨江路42m道路(K4+202.228处)T形相交,终点与42m道路终点(K5+995.279处)和规划路相接,道路等级属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由上述介绍可知,本项目沿线敏感点较多,共涉及拆迁房屋等20余万m2,涉及拆迁住户2000余户,拆迁涉及人数6000余人。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见下表1.8-1:
表1.8-1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表
序号 |
桩号 |
道路宽度 |
首排房屋距路红线的距离(m) |
相对路面高差(m) |
外环境关系及距离 |
现场照片 |
---|---|---|---|---|---|---|
1 |
K0+000~K0+300 |
12m |
5 |
0 |
在建长江现代城(最近距离5m),住户(待拆迁住户30余户,未列入拆迁计划的最近距离5m)、居民楼(待拆迁住户50余户,未列入拆迁计划的最近距离5m)等 |
|
2 |
K0+300~K0+765 |
12m |
5 |
0 |
住户、商店等(待拆迁住户5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9m) |
|
3 |
K0+000~K0+300 |
42m |
5 |
-12~0 |
各类商店、住户(待拆迁住户8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8m)、泸州十五中(距离项目红线194m)等 |
|
4 |
K0+300~K0+740 |
42m |
5 |
0~13 |
各类商店、住户(待拆迁住户6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6m)、泸州市交通技工学校(距离本项目红线最近距离为113m)等 |
|
5 |
K0+740~K1+080 |
42m |
5 |
0 |
各类住户、工厂宿舍、商店(待拆迁住户15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6m)等 |
|
6 |
K1+080~K1+980 |
42m |
5 |
0~15 |
各类住户、商店(待拆迁住户10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6m)、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距离本项目红线最近距离为20m)等 |
|
7 |
K1+980~K3+320 |
42m |
5 |
-4~0 |
规划居住用地(距离本项目红线75m)、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与本项目最近距离15m)、居民楼、住户(待拆迁住户60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8m)、南城学校等(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200m) |
|
8 |
K3+320~K4+260 |
42m |
5 |
0~9 |
葫芦岛别墅区(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140m)、亚泰花园等居住区(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20m)、散居住户(待拆迁住户80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8m)等 |
|
9 |
K4+260~K5+000 |
42m |
5 |
0~13 |
华阳街道办事处(距离本项目道路红线最近距离5m)、华阳卫生服务中心(距离本项目道路红线最近距离5m)、散居住户(待拆迁住户20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8m)等 |
|
10 |
K5+000~K5+995 |
42m |
5 |
0~16 |
散居住户(待拆迁住户3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5m) |
|
11 |
K0+000~K2+126 |
12m |
5 |
0~17 |
散居住户(待拆迁住户50余户,未列入拆迁规划的距离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8m) |
|
拟建道路征地及拆迁安置由泸州市国土局统一进行,地方政府配合进行。本工程不单独进行拆迁安置,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出具了承诺做好本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函。
1.8.2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工程设计初步资料及现场实地踏勘和调查,确定了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的保护目标。
1.8.2.1 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道路社会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8-2。
表1.8-2 拟建道路社会环境主要保护目标
序号 |
保护目标 |
环境特征 |
影响因素 |
1 |
征地 |
工程用地面积50.6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包括路面工程、绿化工程及边坡工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建设施和临时堆土场占地布置在主体工程区内,不再考虑临时占地。 |
交通阻隔、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等 |
2 |
泸州市城市规划 |
拟建道路与泸州市城市规划均符合。 |
占地对城镇规划的影响等 |
3 |
基础设施 |
交通设施、项目沿线电力、通讯设施及其他管线。 |
完善综合运输网;基础设施的占用及破坏等 |
4 |
文物古迹、矿产 资源、旅游资源 |
项目沿线无文物古迹、矿产资源、旅游资源。 |
无不利影响 |
1.8.2.2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道路生态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8-3。
表1.8-3 拟建道路生态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表
序号 |
保护目标 |
主要保护内容及与线路位置关系 |
影响因素 |
---|---|---|---|
1 |
旱田 |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项目永久占用耕地7.4hm2。 |
土地占用造成耕地的减少,同时影响农业生产,影响时段为施工期。 |
1 |
耕地 |
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项目永久占用耕地2.07hm2。 |
土地占用造成耕地的减少,同时影响农业生产,影响时段为施工期。 |
2 |
园地 |
项目永久占用园地3.36hm2。 |
自然植被,主要为次生灌草丛等,对生物量有影响。 |
3 |
林地 |
项目永久占用林地4.03hm2。 |
自然植被,主要为竹林、果树林等,对生物量有影响。 |
1.8.2.3 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涉及地表水体为长江,位于道路中线南面约300m处,距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为152m,与道路走向平行。沿线将经过长江五渡溪水源保护区,该路段距离长江最近距离为220m,未在其保护区范围内。
拟建道路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8-5。
表1.8-3 拟建道路水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保护目标 |
与线路的关系 |
环境特征 |
影响因素 |
1 |
长江 |
路面中线南面152m,与道路走向平行 |
Ⅲ类水体,行洪、通航等 |
施工期废水污染;营运期路面径流污水排放及危险品运输事故污染水体。 |
2 |
四公里河 |
42m道路桥梁分项工程位于江阳区长江镇江湾村四组,上跨四公里河道,呈东西向展布,桥长100.1m |
Ⅲ类水体,行洪、灌溉 |
|
3 |
人工 排水渠 |
华阳滨江路桥梁分项工程位于新时代驾校旁,道路跨人工排洪渠处设中桥一座。桥梁全长 53.08m |
Ⅲ类水体、行洪、灌溉 |
拟建道路水环境保护目标现状照片。
|
|
|
图1.8-1 拟建道路水环境保护目标现状照片
1.8.2.4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通过现场勘测,本项目全线敏感点较多,具体可参照上表1.8-1中介绍。
1.8.2.5 地下水保护目标
本项目区域无集中式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路基施工过程中的高填深挖段,但项目施工挖深小于地下水埋深,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建设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影响区域。
1.8.3 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1、水污染控制目标:不加重沿线河流水质污染程度,根据流域功能区划,评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2、大气污染控制目标:沿线大气环境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污染控制目标:道路两侧红线外35m以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道路两侧红线外35m以内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但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生态控制目标:保持区域生态平衡,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防治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5、固体废物控制目标: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理,防止产生水土流失及水质污染。
1.9 评价内容、重点及方法
1.9.1 评价内容
通过对拟建道路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可以看出,在工程建设的不同时期,各种工程行为都会对沿线的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环境影响因素筛选确定本项目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分析
根据主体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成果综述工程概况,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并对施工期及营运期主要环境污染排放源强进行分析。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在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评价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况,分析和评价受影响区域内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现状组成、分布。评价工作范围内涉及的生态系统及其主要生态因子的影响评价,预测评价项目对区域现存主要问题的影响趋势。
3、水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环境现状监测,评价项目区河流水系水质现状,根据类比预测,分析评价道路建设施工期生产和生活废水、营运期附属设施污水对沿线地表水水质的影响,并提出实践上可行、操作性较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4、声环境影响评价
在针对拟建道路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的基础上,按相应规范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对比分析,为施工期和营运期噪声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5、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在针对拟建道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的基础上,按相应规范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预测分析汽车尾气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6、地下水影响评价
在水文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拟建道路施工可能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护措施。
7、社会环境影响评述
对交通环境、社会经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居民生活质量、矿产资源、旅游资源、文物等的影响进行分述和评述,其中以对沿线土地利用、城镇规划、矿产资源的影响评价为重点。
8、公众参与
在拟建工程沿线典型的村庄等地,进行采访、填写调查表及在网络、沿线公布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并征求意见等方式,研究分析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和要求。对各类意见进行统计分析,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建设、设计单位,对意见进行合理性分析并给予答复。
9、环境风险评价
通过对拟建道路营运期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因素及风险影响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9.2 评价重点
根据对拟建道路现场踏勘调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尤其是施工期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影响及其保护措施,营运期的噪声防治。
生态环境重点评价项目建设对沿线农业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影响,包括土地占用、动植物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
声环境重点对营运期道路交通噪声对沿线规划的居住用地、学校等的影响,包括预测影响范围、程度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施工期污染防治就施工期、营运期排放废水对附近水体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9.3 评价方法
根据“以点为主、点线结合、反馈全线”的原则,现状评价采用现场监测和统计分析等方法;预测评价采用模式计算和模拟分析等方法。声环境主要采用模式计算方法进行评价,水环境评价采用模式计算方法进行评价,环境空气采用模式计算方法进行评价,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采用调研分析法等进行评价。
1.10 评价工作程序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要求,将工作程序划分为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见图1.10-1。
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各单项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的评价因子进行详细调查和监测与评价,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根据第二阶段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
图1.10-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道路现状及路网组成分析
12m道路起点接已建滨江路四段,与永安街形成T行交叉,已建滨江路车行道宽度为7.0m,车行道路面由瓷砖饰面,原滨江路在现代城前终止;路线经过已形成的居民区,从长江大桥下穿过后与42m道路相交,与前进中路构成三路交叉;本条道路主要的功能是对原有滨江路延伸和完善,将原有滨江路四段与主干路网连接,将其定位城市支路,采用20km/h的设计速度。
42m道路起点位于前进中路与长江大桥相交处,路线基本穿过原泸宜公路周边形成的工厂、学校和建筑群,起点至K1+600左临长江;原泸宜公路使用状况良好,路线经过路段已建成的市政道路有桃园路(12m)、5号道路(20m)、丹霞路(44m)、江景南路(24m)、龙驰路(40m),其中5号道路和江景南路与原泸宜公路相接,没有与本道路直接相接;42m道路位于整个江阳区规划路网的最南侧,规划上有1处与邻玉长江大桥形成立交,有4处十字交叉,其余交叉口均为T形交叉,即本项目所处的规划位置能实现的交通转换流量是受限的,所以将其定位为城市次干路,采用40km/h的设计速度。
华阳滨江路起点接42m道路和已建龙驰路,形成十字交叉,终点与42m道路终点(K5+995.279处)和规划路相接,形成十字交叉。设计路线经过已形成的居民区、酒厂、一些零碎的库房、农田等;K0+880处从泸州市新时代驾校穿过,穿过驾校,K0+969.94~K1+040.06为柏木溪中桥,桥梁上部结构为3×20m预应力简支小箱梁;设计线K1+156.660从远期规划邻玉长江桥下MA7与MP6之间穿过,Hs上=268.7m、Hs下=256.582m;终点接滨江路42m道路(K5+995.279处)形成T形交叉。本次设计道路宽度12m,是对华阳乡周围居民区和远期绿地的一条景观游步道,因此定义此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Km/h。
本项目42m宽道路将充分利用现状道路进行实施,由于本项目拟建道路高程高于现状道路,即现状道路可以作为基底层,根据项目地质勘查报告,原有道路路基土(原泸宜公路)均为老填土,分布较均匀,已在社会车辆和自重下达到密实状态,已固结,具有一定的承载力,主要分布在K0+000~K0+640、K1+220~K3+000段,本项目道路将以现状道路作为基底层,故不会拆除现状道路,无该部分弃方产生。
2.2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占地:项目总用地面积30.75hm2,约461.26亩。
建设内容与规模: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沿长江北岸布线,自东向西,部分道路沿用原泸宜公路;本项目道路总长8916.815m,分为三部分,分别为12m宽道路(总长795.068m)、42m宽道路(总长5995.279 m)和华阳滨江路(总长2126.468 m);12m道路起点在现代城前接已建滨江路,向西布线,经过“现代1品”基坑、南城变电站,终点与42m道路以及前进中路相交,该路口拟建长江北桥头匝道,形成十字交叉,本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42m道路起点位于前进中路与长江大桥相交处,沿规划向西,经过桃园路、泸州高等职业学院、泸州化工职业学院、丹霞路、龙驰路等,止于华阳乡长丰砖厂,本道路等级属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华阳滨江路起点与滨江路42m道路(K4+202.228处)T形相交,终点与42m道路终点(K5+995.279处)和规划路相接,道路等级属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修建截污干管,沿道路敷设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工程,预留通信、燃气、电力等其他管线走廊。
总投资:总投资65304.23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资金筹集。
建设周期:总工期4年
拆迁安置情况:工程征地及拆迁安置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进行,本工程不单独进行拆迁安置。
2.3 地理位置
本项目地处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区地处城市中心半岛,区位优势及地理条件突出,距省会成都256公里,距重庆市135公里,是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部的商贸中心和重要物资集散地;泸州航空港、集装箱货运码头、客运码头坐落境内;长江、沱江两江水域纵贯全境。江阳区位于中国四川省南部的泸州市,为城市中心区,古江阳县所在。
2.4 路线方案及主要控制点
2.4.1 路线走向
设计平面线形主要依据《两江四岸治理(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红线图》,结合特殊结构物及减少拆迁的原则,合理布线。
1)12m道路
起点12m道路线全长795.069m(其中设计范围757.065m),道路红线宽12m,设计车速20km/h。路线起于泸州市长江边上的长江现代城既有路,路线向西延伸下穿泸州长江大桥后,止于滨江路(老路名为前进上路)终点。道路全线共设置8个交点(含起终点),圆曲线最大半径为150,最小半径为39.295,因考虑到城市道路道路等级较低,所以不考虑超高加宽设计,道路线形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42m道路
42m道路全长5995.280m,道路红线宽度为18~49.5m,设计速度为40Km/h。经与业主多次交流,为保护王爷庙、终点与规划S307道路协调,平面进行合理的设置,行车道宽适当进行增减。起点位于前进中路与长江大桥相交处,沿线K1+972.753远期下穿规划蓝天长江大桥,K4+650~K5+590与规划邻玉长江大桥形成江北立交,终点位于长丰砖厂与规划S307共线。全线共设置11道平曲线,最大平曲线半径为2200m,最小平曲线半径为300m,平面圆曲线长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道路线形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3)华阳滨江路
华阳滨江路总长2126.468m,其中设计范围为K0+028.27~K2+098.44。道路红线宽12m,设计车速20km/h。起点接滨江路42m道路,终点接42m道路,本次路线经过已形成的居民区、酒厂、一些零碎的库房、农田等。道路全线共设置10个交点(含起终点),圆曲线最大半径为400m,最小半径为150m,平面圆曲线长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道路线形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4.2 主要控制点
起点12m道路全线平面交叉2个,分别是起点处于规划道路T形相交,终点与42m道路形成十字交叉。42m道路全线共有平面交叉16个,其中有4处为十字路口,其余均为丁字路口,同时沿线K1+972.753远期下穿规划蓝天长江大桥,K4+650~K5+590与规划邻玉长江大桥形成江北立交。华阳滨江路全线平面交叉2个,分别为起终点42m道路T形相交。全线平面交叉均按照相关规范对交叉口进行渠化设计,设置人行横道线,供行人过街使用,从而实现人车分流。
本次主要控制点即为上述交叉点。
2.5 交通量预测
结合城市土地开发和道路网分布,划定本次项目研究范围,依据最新的《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之功能结构划分和用地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区域对项目交通影响的强弱,将交通影响区分为直接影响区和间接影响区,具体划分如下:
由于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所在的中心半岛组团和城南功能组团,为本次研究的重点区域,即直接影响区;间接影响区为直接影响区周边的其它区域。
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年,次干路为15年。为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同时兼顾工程建设周期,根据项目投入使用的年限约为2019年,则交通预测目标年定为2039年,特征年定为2029年和2039年
根据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及可研报告,本项目计划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0月建成通车,预测特征年分别为2019年、2029年和2039年。根据本道路规划服务范围及类比分析,项目建成后道路车型以小型车、中型车为主,结合泸州市规划交通路网,考虑道路过境功能、承接******车流功能等情况,本项目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2.5-1 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推荐方案)(pcu/h)
路段 |
2019年 |
2029年 |
2039年 |
---|---|---|---|
滨江路 |
1828 |
3952 |
4507 |
由于本工程道路主要服务于城南新区和其他居民区出行,因此,道路车型以小型车、中型车为主。类比泸州市同等级道路6号路的工程交通量车型结构预测结果,按一般交通量经验数据,昼夜间车流量的比值为8∶2。本项目工程交通量车型结构预测见表2.5-2。
表2.5-2 交通量车型结构预测表
项目 特征年 |
车型比 |
昼夜比 |
||
小型车 |
中型车 |
大型车 |
||
2019年 |
70% |
27% |
3% |
8∶2 |
2029年 |
75% |
21% |
4% |
|
2039年 |
80% |
15% |
5% |
表2.5-3 各车型的折算系数
车辆类型 |
小车 |
中车 |
大车 |
折算系数 |
1.0 |
1.5 |
2.0 |
根据工程具体交通分布,各预测年各车型高峰小时交通量见表2.4-4。
表2.5-4 各预测年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值 辆/h
路段 |
车型 |
2019年 |
2029年 |
2039年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滨江路 |
小型车 |
1023 |
256 |
2371 |
356 |
2884 |
721 |
中型车 |
593 |
147 |
996 |
249 |
812 |
203 |
|
大型车 |
90 |
22 |
252 |
64 |
360 |
90 |
2.6 建设规模及项目组成
2.6.1 主要工程量、技术指标
根据《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和《泸州市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结合该片区开发需要,长江滨江路(长江现代城至柏木溪段)道路工程用地面积50.60hm2(约759亩)。新建道路总长约8916.816m,其中:12m道路长795.069m,宽12m,为城市支路;42m道路长约5995.279m,宽42m,为城市次干路;华阳滨江路长2126.468m,宽12m,为城市支路。同时修建截污干管,沿道路敷设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工程,预留通信、燃气、电力等其他管线走廊。
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表2.6-1。工程量表见表2.6-2。
表2.6-1 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
一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
1 |
用地面积 |
m2 |
211401 |
2 |
道路长度 |
km |
8.9168 |
2.1 |
12m道路 |
m |
795.0 |
2.2 |
42m道路 |
m |
5995.3 |
2.3 |
华阳滨江路 |
m |
2126.5 |
3 |
桥涵工程 |
|
|
3.1 |
桥梁 |
座 |
2 |
3.2 |
涵洞 |
个 |
8 |
4 |
电气照明工程 |
套 |
491 |
5 |
排水管网工程 |
km |
9.3 |
6 |
照明、电力、通信管网 |
m |
8916 |
7 |
道路绿化带 |
m2 |
31446.40 |
8 |
截污干管 |
km |
5.6 |
二 |
技术指标 |
|
|
1 |
12m道路 |
|
|
1.1 |
道路等级 |
|
城市支路 |
1.2 |
设计速度 |
km/h |
20 |
1.3 |
路基宽度 |
m |
12 |
1.4 |
路面类型 |
|
沥青混凝土 |
1.5 |
最小平曲线半径 |
m |
39.2 |
1.6 |
最大纵坡 |
% |
7 |
1.7 |
最小纵坡 |
% |
0.68 |
1.8 |
凸形竖曲线一般最小半径 |
m |
2300 |
1.9 |
凹形竖曲线一般最小半径 |
m |
1900 |
1.10 |
圆曲线最小长度 |
m |
20.1 |
1.11 |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
m |
20 |
1.12 |
竖曲线最小长度 |
m |
44.4 |
1.13 |
停车视距 |
m |
≥20 |
1.14 |
净空 |
m |
>4.5 |
1.15 |
抗震设防烈度 |
|
VI度 |
2 |
42m道路 |
|
|
2.1 |
道路等级 |
|
城市次干道 |
2.2 |
设计速度 |
km/h |
40 |
2.3 |
路基宽度 |
m |
42 |
2.4 |
路面类型 |
|
沥青混凝土 |
2.5 |
最小平曲线半径 |
m |
300 |
2.6 |
最大纵坡 |
% |
5.7 |
2.7 |
最小纵坡 |
% |
0.3 |
2.8 |
凸形竖曲线一般最小半径 |
m |
1000 |
2.9 |
凹形竖曲线一般最小半径 |
m |
1100 |
2.10 |
圆曲线最小长度 |
m |
88.28 |
2.11 |
下一条:环境影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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