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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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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磷石膏开发利用生产建筑石膏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 类别 |
石膏、水泥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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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王威 |
项目 性质 |
预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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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宜化工业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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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王威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5926957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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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对废渣进行资源化开发利用,以磷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磷石膏)为资源,年消耗60万吨磷石膏,新建生产40万吨/年建筑石膏、240万m2/年石膏砌块装置一套。项目经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文件《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5050580290026,项目名称:60万吨/年磷石膏开发利用生产建筑石膏项目)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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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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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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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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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蔡竹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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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朱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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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5年2月14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5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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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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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严锐,证书编号: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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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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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15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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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生产工艺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及热辐射、全身振动、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氧化钙、硫酸、硝酸、盐酸、丙酮、氨、乙醇、氟化氢、氢氧化钾、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粉尘:石膏粉尘、矽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通过对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设备等的调查,综合分析后确定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及热辐射、氧化钙、粉尘(石膏粉尘、矽尘、其他粉尘)。 (2)类比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引用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分公司检测报告(ZWJC(2012)P-008号)以及四川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日常检测报告(ZW14-0644-ZP(R)-073)作为拟建项目的类比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涉及有噪声、高温、石膏粉尘、矽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对类比项目接触噪声作业的岗位检测中,钳工/电工岗位、龙骨包装岗、龙骨控制岗位8h连续等效A声级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拟建项目与其类似岗位巡检工、包装工所接触的设备应采取比类比项目更优越的工程防护措施,同时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 对类比项目接触高温作业的岗位检测中,所有作业点的检测及计算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对类比项目接触化学毒物作业的岗位检测中: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现场检测及计算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对类比项目接触粉尘作业的岗位检测中,原热司炉及原料副手岗位的粉尘检测结果CTW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类比项目使用煤作为燃料,在对加煤看火及煤渣处理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拟建项目选用更为清洁的生物质燃料作为热源,同时对尾气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拟采取更有效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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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标准》(GBZ1-2010)对中控室的通风进行具体设计,明确控制室所需通风量。(2)拟建项目在进一步设计中应明确各粉尘产生关键点(如配料口、物料的进料口、出料口、转运物料落差点等)的除尘措施(选取除尘器或吸尘罩)。(3)定期对高噪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异常而产生较大噪声。(4)高温作业厂房宜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宜便于开关和清扫。(5)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的下端距地面不宜>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需要自然通风时,应对通风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根据热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热风补偿系统容量,进气窗下端一般不宜<4m;若<4m时,宜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6)产生大量热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长边作为外墙。若四周均为内墙时,应采取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的措施。(7)根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的要求设置清凉饮料站。同时在夏季为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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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结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告修改说明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依程序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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