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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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四川兰花草实业有限公司兰花草家居智能遮阳产品研发及结算中心 |
行业 类别 |
其他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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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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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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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小微企业创新园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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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秦君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008058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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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四川兰花草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兰花草家居智能遮阳产品研发及结算中心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小微企业创新园一期” 行业类别:其他制造业 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拟建内容:项目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约57470平方米,容积率约1.72,主要建设: (1)综合办公楼(用于研发和产品展示,办公,住宿、会务和餐厅等等);11层,框架结构,楼高约40米,总建筑面积约12858平方米。 (2)布艺产品加工中心:用于布艺系列产品的加工和仓储,3层共计2栋,框架结构,楼高约15米,总建筑面积约13090平方米。 (3)智能遮阳产品加工中心及软包车间:用于智能遮阳产品的加工和仓储,4层共计4栋,框架结构,楼高约20米,总建筑面积约3152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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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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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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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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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罗恩剑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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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朱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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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5.5.2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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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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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严锐,证书编号: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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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易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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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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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性粉尘:棉尘、麻尘、铝尘、木粉尘、皮毛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手传振动、工频电场; 化学毒物:甲醛、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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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将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各工序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做好关键控制点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5、拟建项目应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作业人员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应针对各岗位人员单独发放,不应公共使用。 6、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四川兰花草实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核后,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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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并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书,修改意见如下: 1、补充原辅材料主要成分及其他成分内容,核实粉尘性质。 2、细化防尘、防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 3、补充办公区布置位于生产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分析评价内容。 4、补充车间通风要求及女工保护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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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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