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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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宜宾莱特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26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
行业 类别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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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刘铁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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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宜宾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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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郑书记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3550737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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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年产26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建设单位:宜宾莱特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宜宾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行业类别:医药原料中间体加工生产 可研报告设计单位:重庆银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260吨医药原料中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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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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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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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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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罗恩剑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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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人 |
蔡竹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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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朱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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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5.7.2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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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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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严锐,证书编号: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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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游洪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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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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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化学毒物: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硫酸、双氧水、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甲醇、氯化氢及盐酸、乙醇、六水哌嗪、溴氯丙烷、苯酚、碳酸钠、高氯酸、对羟基苯甲醛、氢氧化钠、二氯甲烷、磷酸、醋酸酐、二氯乙烷、正己烷、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药物粉尘)、电焊烟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其他危害因素: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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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将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2、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试运行,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各工序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做好关键控制点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6、拟建项目应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作业人员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应针对各岗位人员单独发放,不应公共使用。 7、拟建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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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该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修改意见如下: 1、补充类比调查相关资料及分析评价。 2、补充污水处理站所需原辅料、用量,并对其分析、评价。 3、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分析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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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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