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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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扩能搬迁入园GMP改造建设项目 |
项目 类别 |
医药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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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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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四川省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吉街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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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何永刚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99056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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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四川梓橦宫药业有限公司由股东团队2003年底重组,2015年1月23日由四川省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为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川工商内字)登记内变字〔2015〕第000033号)。公司于2011年底决策,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关于鼓励市城市规划区内企业搬迁入园扩能建设的号召,2013年新征土地107.9亩,重新按国家新版GMP标准建厂。项目于2014年11月经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以文件《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关于同意四川梓橦宫药业有限公司扩能搬迁入园GMP改造建设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内开经技改备案〔2014〕29号)予以备案。项目备案后四川省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元月准予企业名称由四川梓橦宫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亿人民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片剂10亿片,胶囊剂5亿粒,散剂2.4亿袋,软膏剂2千万盒,搽剂2千万瓶,膜剂1亿贴,乳膏剂2千万支,栓剂8千万枚的生产规模,中药材前处理与提取800吨,中药饮片生产2000吨,新药研究实验室,小容量注射剂(1亿支)、气雾剂(2000万支)、喷雾剂(2000万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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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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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黄维峰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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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黄维峰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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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吴小亮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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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朱 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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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 时间 |
2015.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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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 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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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人员黄维峰、吴小亮,未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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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何永刚、罗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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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预评价,未开展现场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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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包括药物粉尘,根据作用机理,将药物粉尘定性为其他粉尘,作为污水处理添加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时产生的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氨、乙醇、氢氧化钠、碳酸氢钠、水杨酸甲酯、硫酸、盐酸、三氧化二砷、二氯化汞、溴化汞、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甲醚、硫化氢、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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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及中药饮片加工,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及中药饮片加工归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一类。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判断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51号)第十六条实施说明(ZW-FZ-2015-00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2、拟建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阶段,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运行前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拟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病例及其他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 4、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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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同意本项目职业病危害为较重的结论意见; 2、核实项目的危害因素辨识分析是否有漏项;补充完善原辅材料库房、粉碎机房、污水处理、产品生产车间、实验室及辅助用房等的职业病危害分析,并对其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护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3、补充完善生产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毒烟、毒气、毒尘等危害因素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4、补充项目利旧设备设施职业危害分析及符合性评价内容; 5、按照本项目实际,评估职业病防治经费的实际需求,并对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6、补充完善项目的总体及设备布局情况,特别是外环境情况分析;补充工艺流程图分析;对不符合项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7、规范报告的结论意见; 8、补充评价法规及标准依据,并注意其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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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图1 用人单位现场调查图 (评价技术人员 吴小亮 左一 证书编号:A01(P)1510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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