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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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90万吨/年胶凝材料生产项目 |
行业 类别 |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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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安徽金德威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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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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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王华新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856408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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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金德威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选矿尾矿砂生产胶凝材料,用于采空区井下充填。建设内容:原料储存、原料破碎、矿渣烘干、湿选细尾矿砂烘干、原料配料、矿渣粉磨、半成品储存与混合搅拌、成品储存与散装、中控室。投资规模:1.05亿元,建设规模:90万吨/年。项目于2012年5月开始开工建设,2014年4月建成进行试生产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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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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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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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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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陈小翠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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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朱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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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6.0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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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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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严锐、陈小翠、梁伦祥、钟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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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华新、李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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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14年1月、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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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项目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硫酸、盐酸; 粉尘:矽尘、石膏粉尘、煤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其他危害:视屏作业危害、有限空间作业危害; 现场检测结果 粉尘:本次总粉尘现场检测共设8个岗位,涉及18个点位,共有2个岗位(烘干炉岗、散装输送岗)总粉尘8h时间加权浓度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3个点位(烘干炉除渣点、提升机巡检点、水泥散装工装料操作点)的短时间检测值不符合超限倍数要求。 呼吸性粉尘共设4个岗位,6个点位进行检测。所有岗位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有检测点短时间检测值符合超限倍数要求。 化学毒物:本次现场检测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化学毒物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物理因素: (1)本次噪声现场检测共设27个检测点,涉及11个岗位,有2个检测点(鄂式破碎机巡检点、球磨机巡检点)噪声超过85 dB(A),2个岗位(球磨机岗、破碎机岗)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2)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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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对本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项目在落实了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后,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1)该建设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场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还有待完善,应在车间醒目位置及关键产生作业点位设置。 (2)企业应该加强该作业区的车辆限速管控,并做好路面的洒水降尘工作,降低二次扬尘产生的粉尘影响。 破碎机主要产尘点在喂料口的落料处,应保证其袋收尘系统的有效性和抽尘罩口的捕集率。 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清灰、维护。确保通风量和除尘效率满足要求。尤其对超标点位加强管控。 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3)建议补充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化学灼伤应急预案。 针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化学灼伤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演练。 依托金日盛公司现有的应急物资配备,应加强单位间的协作和联系,并进行演练,确保资源共用的可行性。 (4)烘干炉间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装置、急救药品。 (5)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和宣传,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有效的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对损坏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沸腾炉工应配发防尘毒口罩。 (6)本项目配料控制室照度偏低,应对照明不足的场所予以适当的补充,以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照度限值要求。 (7)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的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作业人员公布。 (8)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在后续工作中根据表F9-2的建议增加职业健康检查人员的范围及相应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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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报告》通过审核,评价单位应按照评审组意见对《报告》认真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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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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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90万吨/年胶凝材料生产项目 |
行业 类别 |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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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安徽金德威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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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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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王华新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856408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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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安徽金德威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选矿尾矿砂生产胶凝材料,用于采空区井下充填。建设内容:原料储存、原料破碎、矿渣烘干、湿选细尾矿砂烘干、原料配料、矿渣粉磨、半成品储存与混合搅拌、成品储存与散装、中控室。投资规模:1.05亿元,建设规模:90万吨/年。项目于2012年5月开始开工建设,2014年4月建成进行试生产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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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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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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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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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陈小翠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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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朱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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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6.0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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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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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严锐、陈小翠、梁伦祥、钟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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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华新、李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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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14年1月、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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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项目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硫酸、盐酸; 粉尘:矽尘、石膏粉尘、煤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其他危害:视屏作业危害、有限空间作业危害; 现场检测结果 粉尘:本次总粉尘现场检测共设8个岗位,涉及18个点位,共有2个岗位(烘干炉岗、散装输送岗)总粉尘8h时间加权浓度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3个点位(烘干炉除渣点、提升机巡检点、水泥散装工装料操作点)的短时间检测值不符合超限倍数要求。 呼吸性粉尘共设4个岗位,6个点位进行检测。所有岗位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有检测点短时间检测值符合超限倍数要求。 化学毒物:本次现场检测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化学毒物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物理因素: (1)本次噪声现场检测共设27个检测点,涉及11个岗位,有2个检测点(鄂式破碎机巡检点、球磨机巡检点)噪声超过85 dB(A),2个岗位(球磨机岗、破碎机岗)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2)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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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对本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本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项目在落实了本次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后,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1)该建设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场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还有待完善,应在车间醒目位置及关键产生作业点位设置。 (2)企业应该加强该作业区的车辆限速管控,并做好路面的洒水降尘工作,降低二次扬尘产生的粉尘影响。 破碎机主要产尘点在喂料口的落料处,应保证其袋收尘系统的有效性和抽尘罩口的捕集率。 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清灰、维护。确保通风量和除尘效率满足要求。尤其对超标点位加强管控。 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3)建议补充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化学灼伤应急预案。 针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中毒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化学灼伤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演练。 依托金日盛公司现有的应急物资配备,应加强单位间的协作和联系,并进行演练,确保资源共用的可行性。 (4)烘干炉间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装置、急救药品。 (5)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和宣传,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有效的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对损坏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沸腾炉工应配发防尘毒口罩。 (6)本项目配料控制室照度偏低,应对照明不足的场所予以适当的补充,以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照度限值要求。 (7)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的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作业人员公布。 (8)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在后续工作中根据表F9-2的建议增加职业健康检查人员的范围及相应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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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报告》通过审核,评价单位应按照评审组意见对《报告》认真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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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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