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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骨科医院天府新区医院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29

职业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四川省骨科医院天府新区医院一期项目

项目

类别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中的“专科医院”

项目业主

四川省骨科医院

项目

性质

预评价

项目地址

新津县普兴镇骑龙村一、二组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刘老师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3808037276

项目简介

四川省骨科医院天府新区医院一期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新津县普兴镇骑龙村一、二组;生产规模:包括内科、外科、小儿外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功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设置床位500张,拟门诊接待量1000人次/日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项目负责人

黄承建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423

报告编制人

余 天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82

报告审核人

高飞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4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17年6月15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17年8月27日

职业评价类型

预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黄承建,证书编号:A01(P)151014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邓莉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17年6月20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高温、甲醛、二甲苯、氯气、氯化氢和可致病生物因素(艾滋病、肝炎病毒、结核杆菌等)、其他粉尘(中药粉尘、淀粉等辅料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缺氧或中毒危害。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用人单位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一、施工期管理

1、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职业病防护相关合同。

2、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3、施工时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施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5、加强施工过程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具体方法见表4-2。

6、施工单位应在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

7、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期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8、建设单位员工参与建设施工期相关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二、运营期过程组织管理

(一)辅助用室的设置

拟建项目在进一步设计时,对卫生间数量、蹲位数及浴室、休息室、生产卫生室(存衣间、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设计应严格按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二)拟建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备,并且还应建立相关的管理规范,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这样才能达到有效防护噪声、高温、化学毒物、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危害的目的。具体发放建议见表4-5。防护用品参数选择见表4-6。。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

(1)拟建项目应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和人员定员,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涵盖医院综合楼、中药制剂生产提取室、制剂大楼及公辅工程生产运行阶段的职业病危害应急防护内容。

(2)在值班室、控制室、车间办公室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配备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绝缘手套、事故警铃、无线对讲机、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报警装置等。应急救援物资参考但不限于表4-7。

(3)存在有毒气体的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或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CO、HCl、Cl2、H2S、NH3)。

(4)事故通风设施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检测报警仪应与事故通风装置联动控制。

(5)通风设施及风量的设计

1)医院综合楼洁净手术部新风量

建议拟建项目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的通风设施,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的要求进行详细设计。

2)医院综合楼地下室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

锅炉房(1台锅炉)和柴油发电机(1台发电机)房布置在医院综合楼地下室,锅炉房拟设置双速风机(一般兼事故通风),柴油发电机房拟设置排风风机。除设置天然气浓度报警器、氧气、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外(与事故通风装置联动控制),还应加强通风装置的设置,特别考虑在紧急停电情况下通风装置的设置。建议拟建项目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对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通风口的个数、口径以及通风量的大小进行进一步深化设计。

3) 楼制剂大楼和楼提取室的通风设施设计

(6)建议拟建项目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对制剂大楼和提取室的通风设施,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的要求进行详细设计。

(7)应急救援设施存放柜应设置明显标识,距离应适中,方便作业人员取用,并告知所有员工知晓。在定期培训中,加强指导,要求所有员工能正确使用,定期对器具进行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8)建议拟建项目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对项目制剂工艺粉尘防护设施中的管道收集罩、集气罩、密闭罩的类型(侧吸罩、伞形罩),密闭方式(是局部还是全室密闭)及排风量进行具体设计。

(9)建议拟建项目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对负压站病人废弃血液、体液设置密闭贮存设施与输送管道。

(10)建议拟建项目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根据洗衣房的工艺,设置相应的收尘设施。

(11)生物因素防护:应重点加强门诊医生、护士(门诊病人有伤口情形下)、检验科(实验室)、手术室、病理科等岗位可致病生物因素(艾滋病、肝炎病毒、结核杆菌等)的防护,特别加强门诊医生、护士(门诊病人有伤口情形下)、检验科(实验室)岗位对可致病生物因素(艾滋病、肝炎病毒、结核杆菌等)的防护。

(1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四)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

拟建项目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不断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

(2)制定职业卫生相关的管理制度

拟建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详见表4-9),并应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

(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拟建项目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规定,项目建成后在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告知牌、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修整更换。

(4)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

建议拟建项目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对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进行设计计算。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结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机构对报告书进行修改,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备查。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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