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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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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行业 类别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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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已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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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彭州市工业开发区天彭镇东三环路三段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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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傅涛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3880007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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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原成都科美特氟业塑胶有限公司)创建于2005年,2014年7月经工商部门核准,更名为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现主要生产经营工业六氟化硫、电子级四氟化碳产品。为了提高对输变电电气配套的六氟化硫产品的质量要求和需求量。公司进行技改搬迁,使六氟化硫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家电网高压、特高压送变电智能网的要求。 彭州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以【2011】183号《关于成都科美特氟业塑胶有限公司新能源配套及塑胶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同意了本次技改项目的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已经于2012年和2015年分别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和其他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规定,于2018年8月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本公司接受委托后,本着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担了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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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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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小亮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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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吴小亮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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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施春华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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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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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8年8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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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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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施春华、李栋、解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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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傅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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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1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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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氟气、六氟化硫、氟化氢、氟化氢钾、低氟化物、氢气、氯气、二氧化硫、四氟化碳、全氟乙烷、全氟丙烷、低氟硫化物、氢氧化钾、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对苯二甲酸、丙烯酸、盐酸、氢氧化钠、氮气、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氨、硫化氢、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炭黑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低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手传振动、密闭空间作业危害。 检测结果:综合岗四氟化碳破碎噪声超标;钢瓶处理岗钢瓶打磨、蒸汽清洗噪声超标;综合岗四氟化碳电极破碎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超限倍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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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4754-2017),该用人单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根据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情况并结合此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综合判断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根据对该用人单位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夏季增强电解车间、净化车间和喷塑车间通风,降低作业环境温度;四氟化碳电极破碎设置除尘设施,降低作业人员接触浓度;制定酸碱灼伤、密闭空间作业等可引起急性中毒或急性损伤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已制定好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处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应急演练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此次调查及检测过程中的生产状况,公司今后的生产状况如果发生改变,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或增加时,应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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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细化应急救援措施分析评价。2、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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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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