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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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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天全县年产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建设项目 |
行业 类别 |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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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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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大坪组团2.5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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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杜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32309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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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天全县年产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大坪组团2.5平台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建设4条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总计年产4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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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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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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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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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范添博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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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高飞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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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9.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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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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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宋焕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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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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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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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石墨粉尘、粉尘(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等于10%时为矽尘,小于10%为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激光。 化学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浓)硝酸、(浓)盐酸。 其他危害:有限空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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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第73号),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时间,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建议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2)建设单位应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目资金数量投入情况。 (3)拟建项目相关岗位工种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由建设单位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体检,并调查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建好个人档案,档案妥善保管,做好前后对比、动态综合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妥善解决。 (4)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根据拟建项目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30~180天内,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6)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7)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应当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8)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应当监管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9)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因生产技术、工艺或者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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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完善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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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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