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Public announcement
公示公告
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春天江与城二期商住楼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内江市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组织相关单位对“春天江与城二期商住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参加验收工作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特邀专家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验收会议并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见验收鉴定书)。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1栋住宅楼、地下室(负二层),以及小区内的道路及硬化、景观绿化和给排水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19285.07m2,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77618.37m2,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558.12m2,地下建筑面积39108.58m2;建筑基底面积1.61hm2,绿化面积1.06hm2,绿地率30.43%。
项目建设场地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西侧、清溪路东侧,项目建设共划分四处防治分区,即地上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工程区、地下工程区。
验收会议前,四川众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提交了《春天江与城二期商住楼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春天江与城二期商住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内江市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洁
电 话:18398088373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黄家湾居民小区9幢17号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晓武
电 话:15591819880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51号倍特康派大厦26楼
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四川众旺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晓红
电 话:15882202715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51号倍特康派大厦9楼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内江市水利局
- 问题反馈及处理方式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地址和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四、附件
公示单位:内江市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