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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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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生物技术产业化项目 |
行业 类别 |
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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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广安摩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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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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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邱总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621903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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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广安摩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的目的是进行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添加剂的研究、开发、中试、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主要产品为D-泛酸钙、D-泛醇、L-丙氨酸、L-天门冬氨酸、Beta-丙氨酸、酶制剂、腺嘌呤、D-核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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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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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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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宋焕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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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范添博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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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高飞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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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8年9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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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职预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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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宋焕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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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韩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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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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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毒物:异丁醛、甲醛、三乙胺、氰化钠、氰化氢、硫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盐酸、氨水、硫酸铵、硫酸钠、乙酸乙酯、氧化钙、甲醇、顺丁烯二酸酐(马来酸酐)、硫脲、富马酸、3-氨基丙醇、戊二醛、碳酸氢钠、醋酸、锰及其化合物、氨气、硫化氢; 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磁场。 其他危害:有限空间作业(清理反应釜、罐体内部以及清理污水池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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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包括“食品制造业”中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食品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一类,“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一类,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拟建项目涉及氰化钠、甲醛等高毒物质且年用量大,判断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根据拟建项目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组织验收。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30~180天内,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4)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拟建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监〔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拟建项目相关岗位工种应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由建设单位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体检,并调查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建好个人档案,档案妥善保管,做好前后对比、动态综合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妥善解决。 (7)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应当监管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8)建设单位应改善粉状物料投料方式,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结合监控及现场巡检方式,减少作业人员在现场的巡检及作业时间,以便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危害因素的机会。 (9)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完善餐厅等辅助卫生用室的设置情况。 (10)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费用的应用。 (11)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2)建设单位应根据《氰化物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第1部分氰化钠》HG/T4333.1-2012;《碱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第1部分氢氧化钠》HG/T4334.1-2012;《酸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第1部分盐酸》HG/T4335.1-2012;《酸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第2部分硫酸》HG/T4335.2-2012;《醇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8-2014;《醛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9-201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等相关标准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并确定附近协议医院,便于及时救治急性中毒人员。 (13)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因生产技术、工艺或者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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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完善原辅材料的用途、储存方式、添加方式及工人可能的接触途径分析、建议 ; 2.细化可能存在应急救援的场所、危害因素种类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设置分析及建议 ; 3.完善各岗位粉尘、噪声、高温、低温、酸碱和有毒气体等危害因素个人防护用品配发、效果分析及建议; 4. 完善设备布置、辅助用室设置分析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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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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