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职业卫生评价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老鹰自来水厂(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
行业 类别 |
D46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
项目业主 |
资阳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新建 |
||||||||||||||||||||||||||||||||||||||||||||
项目地址 |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 |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程迪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5884587472 |
||||||||||||||||||||||||||||||||||||||||||||
项目简介 |
临空经济区资阳片区范围内没有集中供水设施,农村居民主要依靠自备或分散水源取水为主,供水管线覆盖程度低,输配水管网系统简陋,除大堰农场、临江镇等少数区域由资阳市第二水厂供水管线提供集中供水之外,其他大部分农村地区均无供水管线覆盖。因此,在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高桐村)实施老鹰自来水厂是十分必要的。根据资阳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临空经济区近期需水规模5万m3/d,远期需水规模10万m3/d,水源由老鹰水库供水。2019年4月26日,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老鹰自来水厂(一期)(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资发改审批〔2019〕56号)。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李范:川职评20210186; 王鹏:川职评20210187; |
||||||||||||||||||||||||||||||||||||||||||||||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2年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6月 |
|||||||||||||||||||||||||||||||||||||||||||
职业评价类型 |
职控评 |
||||||||||||||||||||||||||||||||||||||||||||||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解洪亮(A01(J)15101403); 梁伦祥 (A01(J)12100057);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程迪 |
||||||||||||||||||||||||||||||||||||||||||||||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23年02月28日~03月02日对建设项目生产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次氯酸钠、硫酸、盐酸; 粉尘: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 维修作业:噪声、工频电磁场、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有限空间作业等。 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测的危害因素有:噪声、噪声(个体)、硫化氢、氨、照度、微小气候。报告编号:ZW22-0302-ZJ(P23)-002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属于D46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对建设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建设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3、建设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体检结果有异常的,应调离该接害岗位并及时安排复查,复查结果仍有异常的需按照规定进行诊疗,并做妥善安排。 4、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培训、宣传和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度和档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保存、维护及防护用品的技术指标、更换周期、经费保障等。 5、针对生产过程产生噪声强度高的各类泵、排风机等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防噪设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6、针对有高温中暑、硫化氢中毒、氨中毒、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定期进行演练,并将演练结果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设项目应在厂区就近办公室或值班室设置急救箱。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报告书意见 1、细化物料添加使用方式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建议;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分析、建议。 二、建设单位意见 1、加强酸碱、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培训和监管; 2、完善高温中暑、化学灼伤、有限空间作业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规范设置冲淋洗眼器; 3、完善警示标识、告知卡和公告栏设置,及时公告检测结果; 4、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现场评价人员:李范(川职评20210186)
现场检测人员:右1 梁伦祥 (A01(J)12100057); 右2 解洪亮(A01(J)15101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