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职业卫生评价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碳碳-碳陶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 |
行业 类别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 |
||||
项目业主 |
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扩建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创元路北段东侧 |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李艳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034775131 |
|||||
项目简介 |
在现有厂房内,新增大型沉积炉、浸渍炉等设备,形成1000吨碳碳热场产品的生产能力。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严锐、高军、王春雪、邹兵飞 |
|||||||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2.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4 |
||||
职业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王春雪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艳 |
|||||||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24.1.10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化学毒物:糠醛、丙酮 粉尘:碳纤维粉尘、石墨粉尘 石墨粉尘、碳纤维粉尘、噪声、糠醛、丙酮 二、检测结果 石墨粉尘、碳纤维粉尘、噪声、糠醛、丙酮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限值要求;根据个体噪声检测结果,出装炉岗、气相沉积炉操作工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中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接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对该项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项目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二、建议: (1)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出装炉岗在几个车间流动作业,防尘设施有待完善以降低岗位人员接触的粉尘浓度。 (2)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该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的要求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www.zybwhsb.com)申报职业危害。 (3)警示标识、告知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除警示、告知外,建设方还可以在车间设置相关宣传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加强工人意识教育。 (4)公司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5)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管理部门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6)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宣传培训档案、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法律法规等7大类档案。 (7)GBZ1-2010第7.2.4.1条:车间卫生特征1、2级的车间的盥洗设备,水龙头数量,按20~30人使用一个设计。车间卫生特征3、4级的车间的盥洗设备,水龙头数量,按31~40人使用一个设计。 (8)GBZ1-2010第7.3.4.1条: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100以下按照15人设置1~2个蹲位;100以上每增加30个其蹲位增加1个。 (9)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浸渍车间出装炉岗、沉积车间操作工接触的无机粉尘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现场调查工作照 (持证人员:王春雪,左二,证书编号:川职(评)20210205号)
检测工作照 (解洪亮,右二,证书编号:A01(J)15101403;梁伦祥,左二,证书编号:A01(J)12100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