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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05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行业

类别

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项目业主

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

项目地址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区科新路8号成都出口加工区西区2、4、5号标准厂房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李科长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028)87958788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主要工程包括2、4、5号标准厂房。

2号标准厂房一层布置有物料检验车间、高速光模块子件(高速OSA)车间、SMT(贴片)车间、质量医院(失效分析)、库房(成品库、原料库)、电力房、办公室及辅助用室等;二层布置有模块生产区、光模块子件(OSA)生产区、包装间及辅助工程含研磨间、调胶间、温循室、研发试验室、老化室、维修室及辅助用室等。

4号标准厂房一层布置有废旧设备仓库及食堂。

5号标准库房一层布置机加工车间、隔离器生产线、IQC实验室、包材库房及空压机间等;二层布置办公区、研发实验室及辅助用室。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邹兵飞、葛铎元、李思威、范添博、高军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3年4月

报告提交时间

2024年5月

职业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葛铎元/钟勇、孟小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品晶/向波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24年4月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激光;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砂轮磨尘、二氧化锡、铜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丙烯酸酯(丙烯酸酯甲酯、丙烯酸酯正丁脂)、松香、乙醇、N-甲基吡咯烷酮、环氧树脂、环氧酚醛树脂、咪唑、异氰酸丙烯酸酯、聚氨酯丙烯酸酯、脂肪族丙烯酸酯。

切割机和打磨机运行噪声大,机加工车间机床操作(切割机)和打磨质检(钳工台)岗位8h等效连续A声级dB(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类别

检测点位数

检测岗位数

符合点位数

符合岗位数

点位合格率

岗位合格率

不符合岗位

噪声

定点

48

39

46

37

96%

95%

机加工车间机床操作和打磨质检

激光

定点

6

6

6

6

100%

100%

/

其他粉尘

定点

5

3

5

3

100%

100%

/

砂轮磨尘

定点

2

1

2

1

100%

100%

/

铜烟

定点

14

8

14

8

100%

100%

/

二氧化锡

定点

14

8

14

8

100%

100%

/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定点

2

1

2

1

100%

100%

/

丙烯酸甲酯

定点

16

12

16

12

100%

100%

/

丙烯酸正丁脂

定点

16

12

16

12

100%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企业;同时结合生产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整改后,基本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警示标识、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的维护与检修,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相关规定进行修整更换。

(2)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投入,尤其是噪声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费,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应保证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3)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力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相关制度。

(4)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意识,使其主动、自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管理。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2014)结合该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健康监护工作和“两档”管理制度。

(7)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可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8)用人单位应将每次职业卫生检测结果进行现场告知。

(9)外包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四次修正)的要求,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同时,企业应补充对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及监护内容。同时,用人单位应尽量减少劳动者接触时间,避免外包作业人员罹患职业病。最后,用人单位应将外包人员纳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完善外包作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外包作业现场管理,督促外包方提供足量和优质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务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有发现尘肺疑似病人,应尽快安排复查,证实后应尽快上报相关的职业卫生部门、同时将病人调离原岗位,并为外包人员建立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将外包劳务工一并纳入到公司职业健康监护人群中,同时为外包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该用人单位使用女职工,应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制定女职工保护制度。

(11)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评价人员现场勘查照片(葛铎元)

检测人员现场照片

(钟勇、孟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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