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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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量置换水泥磨机项目 |
项目 类别 |
水泥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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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李国友 |
项目 性质 |
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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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九江市庐山区海会镇高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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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邱坚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97020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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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江西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市工信委、江西省工信委进行了沟通联系,将现有两台Φ3×9 m磨机改造生产矿渣微粉,拟利用置换的产能指标在现两台Φ3.8×13 m磨房旁空地规划建设一套Ф4.2×13 m水泥粉磨生产线,已取得省市工信委的同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熟料库1个、新建粉煤灰库1个、新建水泥圆库2个;新建熟料、石膏、石灰石磨头仓、袋装水泥胶带输送系统、水泥包装车间、发运系统、污水处理站、机修备件库、空压机站、办公楼、宿舍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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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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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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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陈昌勇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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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黄 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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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朱毅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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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4年12月5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5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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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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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严锐,证书编号:A01(P)12100049 施春华,证书编号:A01(P)12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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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邱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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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1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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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通过对现场的勘查、了解以及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后,确定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生产工艺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柴油、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氨; 粉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夏季高温。 (2)劳动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劳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工具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安排不当、劳动体位不良以及中控室、发运工段局控室的视频显示终端作业(VDT work)等。 拟建项目生产岗位全年工作天数为211天,实行四班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主要作业方式为:定点操作、巡检。劳动强度一般,不存在不合理的作息制度和强制性作业体位。 另外,拟建项目在对储库、水泥磨设备等进行维修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危害。 (3)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位于已建江西庐山海螺水泥厂区内,项目建成运行期可能受到附近水泥磨机、空压机、提升机、包装机、皮带运输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影响。作业人员夏天露天巡检时,会接触到夏季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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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用人单位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A施工建设期组织管理 一、施工建设期组织管理 (1)江西庐山海螺有限公司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职业病防护相关合同。 (2)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3)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4)江西庐山海螺有限公司在建设施工期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 (5)应建立相关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或制度,并组织落实。 (6)在采取工程控制措施的同时,强化个体防护和管理措施。 (7)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8)施工过程中存在密闭(有限)空间或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场所,施工单位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第59号)的相关要求,参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有关的制度和规程。 (9)施工完成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二、施工建设期职业危害补充措施 (1)工程控制 ①防噪措施: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合理布置高噪机械设备和安排施工时间。不集中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屏敝隔声和减振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设备噪声增大现象发生; ②防尘措施:施工所用材料尽量优先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施工区内道路做硬化处理,防治扬尘;采用预拌混凝土,直接外购,减少现场搅拌混凝土产生的扬尘;施工区内定期洒水,抑制二次扬尘; ③防毒措施:如用水性涂料取代溶剂性涂料;对特定场所如密闭空间或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场所,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局部送排风方式排除并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用屏蔽的方式控制噪声、紫外辐射、电离辐射等,通过降低劳动强度,减少作业时间等控制高温危害。 (2)个体防护 施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当工程防护不足以保护工人时,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穿戴适宜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为有效发挥个人防护装置作用,使用人员需经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3)管理措施 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B、日常运行时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应有专人负责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防护效果。 (2)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设置内容应至少包括:粉尘、噪声、工频电场。 (4)针对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关键控制岗位及其关键控制点,建设单位应采取多种综合措施加以重点防护,切实保护作业工人的身心健康。 (5)检维修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检修时需要配备看护人员,不允许单独作业。 C、工程技术 1 防噪声措施 进一步做好车间操作室或休息室隔声门和隔声窗的密闭性,隔声门和隔声窗需选用隔声材料修建,进出操作室或休息室随手关门。 2 防尘措施 (1)各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充分考虑通风,产尘环节尽量以封闭式结构为主,最大程度的降低粉尘污染,并配套必要的通风。 (2)因地制宜地加强通风措施,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 3 防毒措施 拟建项目涉及的化学毒物主要是焊接作业时接触的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等,还有在皮带维护时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拟建项目可以考虑配置移动吸尘罩、排风装置,降低毒物影响。 4 建筑卫生学 拟建项目以自然通风为主,辅以机械通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通风、空调设置未进行详细描述,在进一步设计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定加以设计。 辅助用室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辅助卫生用室的设计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根据车间卫生特征进行设置。拟建项目所有车间的辅助用室卫生等级为3级。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1)车间办公室 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应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等要求,隔声休息室应符合噪声车间观察室(休息室)≤75 dB(A)的要求。 (2)浴室 拟建项目卫生特征为3级的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排水和排气措施,且不宜直接设在办公室的上层或下层。 浴室宜由更衣间、浴间和管理间组成。卫生特征为3级的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集中浴室。浴室宜由更衣间、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淋浴器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 5个体防护 (1)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2)拟建项目应做好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宣传教育工作,保证人人均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公司可以采用张贴海报、黑板报、职业危害防护专题教育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6职业健康监护 (1)拟建项目女职工应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不得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怀孕女职工及乳母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氨、硫化氢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其制定的女工保护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足及时完善。 (2)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做好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定期组织到有相应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结果应告知作业人员。体检项目应包括本报告书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体检项目。现阶段重点是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确诊后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好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个人健康监护应一人一档。 7 应急救援 (1) 拟建项目沿用庐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已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制度和内容较完善。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预案演练中所暴露的缺陷对预案内容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同时,在车间设置急救设施的地方,要有明确的指示标注;同时应定期对应急救援物品和设施进行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物品和设施能正常使用,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熟练使用,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很好的控制。 (2)用于应急时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除保证最大班作业人员需要外,还应保证救护人员与来访人员的应急需要。 (3)拟建项目应与周边医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应急预案中明确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发生应急事故时,能第一时间做好医疗救助。 (4)应定期组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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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结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机构对报告书进行修改,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上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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