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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年采选1000万吨钼矿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6-20

职业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年采选1000万吨钼矿项目

项目

类别

钨钼矿采选

项目业主

 

项目

性质

预评价

项目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关庙乡银山畈村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漆学忠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0551-64650528

项目简介

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是由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 年在安徽省金寨县注册,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钼矿勘探、采选、加工和销售。公司目前由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8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占股10%,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占股6%。公司拥有的沙坪沟钼矿探矿权,已查明钼金属资源量245.94万吨,是目前亚洲规模最大的钼矿床,也是安徽省唯一世界级内生金属矿床,潜在经济价值达数千亿元。

沙坪沟钼矿矿区位于安徽省金寨县西南部,距金寨县城(梅山)50 km,属关庙乡管辖,为亚洲最大钼金属矿山,其矿权为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所有。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开采深度1007 m,采用竖井开拓,电机车有轨集中运输,集中破碎方案,采矿方法为大直径深孔空场嗣后充填法,碎磨采用“半自磨+球磨+顽石破碎”单系列半自磨碎磨方案。选钼分为粗扫选回路和精选回路,粗扫选回路采用“一次粗选、三次扫选、一次粗精选”流程,精选回路采用“三段再磨、四次柱精选”流程。设计年生产矿石1000×104 t,总投资753828万元。铜锣尾矿库总坝高为190 m,总库容为8.495×108 m3,尾矿坝采用上游法筑坝,为透水堆石坝。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项目负责人

施春华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3

报告编制人

陈昌勇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5

报告编制人

严锐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9

报告审核人

朱毅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2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14年7月15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15年6月13日

职业评价类型

预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施春华,证书编号:A01(P)12100043

严锐,证书编号:A01(P)1210004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漆学忠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14年7月24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生产工艺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矽尘、其他粉尘(石灰粉尘)、有机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水泥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高湿、手传振动、全身振动、工频电场;

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甲烷、氨、臭氧、非甲烷总烃、硅酸钠、柴油、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甲烷、硝酸铵、亚硝酸钠、机油、盐酸、氢氧化钠、氯酸钠、二氧化氯、氯气、氧化钙、钼及其化合物。

(2)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视屏终端作业(VDT work)。

(3)生产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夏季露天巡检作业受到高温及紫外辐射危害;冬季露天巡检作业受到低温危害;有限空间作业导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缺氧等危害;井下矿石开采过程中可能接触氡及其子体危害。

(4)异常生产条件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甲烷、氨、盐酸、氢氧化钠、二氧化氯、氯气大量聚集导致缺氧窒息或中毒。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用人单位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组织管理

1.1 施工建设期组织管理

(1)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职业病防护相关合同。

(2)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3)施工时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5)施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6)加强施工过程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具体方法详见资料性附件5.2.1小节。

(7)施工单位应在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涉险区域等。

(8)施工过程中存在有限空间或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场所,施工单位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第59号)的相关要求,参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有关的制度和规程。

(9)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在建设施工期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

1.2 生产过程组织管理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应有专人负责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防护效果。

(5)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应根据《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结合《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4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

(6)拟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教育。应急救援人员应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保证应急救援的安全有效,同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常见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演练。

(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核后,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审核。

(8)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9)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文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及评价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应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如果出现超值现象的场所或岗位,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

(12)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告知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在数量及内容上须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规定设置。

(13)拟建项目各种料仓、储库、储罐维护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3〕第59号),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在进入罐内或大型设备内检修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等。

(14)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补充开展施工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必要资金(如监督所需经费等),提高日常生产过程中维持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投资,以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工程技术

(2)拟建项目井下维修焊接作业,地点主要在维修硐室进行,建议为井下焊接维修作业配备移动式焊接净化器。

(3)拟建项目建设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计划。

(4)噪声观察室、休息室、值班室修建时选用隔声材料,不留缝隙,确保有效性。门窗有缝隙时,应及时进行修补,噪声观察室、休息室、值班室应尽量远离噪声源修建。减少噪声设备作业人员和巡检人员接触时间和巡检时间。

(5)选矿厂动力泵应集中布置,放置于隔声室内。

(6)应在净水站加药间、浮选药剂配制加药间、化验室等处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增设置喷淋设施及洗眼装置。

(7)拟建项目井下采矿安装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应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的要求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并派专人管理检测报警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损坏或者不能正常工作的报警仪,须及时更换、维修。

(10)生产作业区域内(包括井下平硐采光)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其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设计的照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的规定。

(11)拟建项目通风方式以机械通风为主,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通风、空调设置未进行详细描述,在进一步设计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定加以设计。

(12)辅助用室的设置应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进行设置,以满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井下作业属于车间卫生特征等级2级,地面部分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划为3级。

1.3 个体防护

(1)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应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及时进行更换。

(2)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应根据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说明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详细的维护更换计划。

(3)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个人防护用品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法律标准,结合拟建项目特点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制定详细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表标准。

(4)拟建项目在正式运行后特别应注意油品对作业人员皮肤的伤害,严格要求皮肤可能接触油品的作业情况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预防职业性慢性皮肤病的发生。

1.4 健康监护

(1)拟建项目运行前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做好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项目运行过程中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可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内容,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安排。

(2)自动控制工作属于视频显示终端作业(VDT综合征),操作员作业时间长,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视屏终端综合征进行预防。

(3)拟建项目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可以根据将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参考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的内容,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安排。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尽快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5)对健康损害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7)拟建项目应注意女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巡检作业。

(8)外包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管理

a、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

b、用人单位应为外包作业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c、用人单位应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并为外包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d、外包作业人员应该纳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完善外包作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外包作业的现场管理;外包作业人员应该定期进行轮换,不能够长时间固定由同一批人员进行同一岗位的作业,减少接触时间,避免外包作业人员患职业病。

1.5 应急救援

(1)拟建项目存在可能造成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因素有: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气、氮氧化物、盐酸、氢氧化钠、氧化钙、高温中暑等。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应针对性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急救措施。

(2)救援人员应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强化应急救援意识,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实施。

(3)加强与公司医疗机构的协作,加强作业人员现场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特别是人工呼吸及体外心脏按压术应作为重点培训。

(4)拟建项目应在副井井口、选矿工业场地设置应急救援站(厂区医务室/卫生所),并配备急救药品和担架。

(5)用于应急时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除保证最大班作业人员需要外,还应保证救护人员与来访人员的应急需要。

(6)拟建项目在集中使用酸、碱性液体的工作区附近设紧急喷淋洗眼器,拟建项目的紧急喷淋器位置应保证在酸、碱性液体的生产区15 m范围内。同时,拟建项目浮选药剂配药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氧化钙,氧化钙对眼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接触该物质可能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和眼部灼伤,因此,在浮选配药间也应当设置紧急喷淋洗眼器和冲淋设施。

(8)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应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救援设施的正常运行。

(9)拟建项目井下作业人员应配备齐个人防护用品、检测、照明、通讯、安全进出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持续通风换气,同时测氧含量,通风换气须通入洁净空气,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0)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对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规定;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强化应急救援意识。

(11)生产现场各生产车间应布置足够的用于专门存放应急物资装备的柜子。应急物质装备包含应急救箱、个人防护用品、担架等,并由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12)拟建项目应与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单位签署医疗救援协议,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安排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作业人员现场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

1.6 放射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拟建项目放射防护包括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放射防护、项目运行过程中放射防护及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具体防护措施详见淮南职防院编制的《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沙坪沟钼矿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号:14YP458321397002)。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结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机构对报告书进行修改,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上报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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