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职业卫生评价职业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有机硅装置改造项目 |
项目 类别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项目业主 |
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 |
项目 性质 |
技改 |
|||||
项目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泥大坝村 |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
刘明伟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80 1575 0811 |
|||||
项目简介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份由浙江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从事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完整硅基新材料产业链生产、研发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于2015年注册成立,由原有四川省硅峰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公司更名后已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和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合盛硅业(泸州)有限公司有机硅装置改造项目于2016年3月取得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050416030402〕0007号)。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
项目负责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
报告编制人 |
严锐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9 |
|||||
报告编制人 |
余天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2 |
|||||
报告审核人 |
高飞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4 |
|||||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6年3月31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6年10月28日 |
||||
职业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严锐,证书编号:A01(P)12100049 余天,证书编号:A01(P)15101582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明伟 |
|||||||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未进行现场检测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生产工艺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 粉尘:纯硅粉尘、白炭黑粉尘(投产后测定游离SiO2以确定是否为矽尘); 化学毒物:甲醇、氯甲烷、二甲醚、盐酸及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氯化锌、氯化钙、一甲基三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三甲基一氯硅烷、一甲基二氯氢硅烷、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含氢硅油、铜及其化合物、碳酸钠、氢氧化钾、乙二醇、甲烷。 (2)检测结果 未进行现场检测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结合类比检测结果以及拟建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的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建筑防腐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的规定执行。 (2)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m。淋洗器、洗眼器的冲洗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为不间断供水;淋洗器、洗眼器的排水应纳入工厂污水管网,并在装置区安全位置设置救护箱。 (3)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应在同一库房贮存。存放有毒化学品、腐蚀性试剂的包装袋及玻璃器皿等,用完后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或集中销毁。 (4)类比工程硅粉包装作业区域的粉尘接触浓度超标,拟建项目硅粉车间包装作业装置设计时应降低下料口位置,或采用软连接方式,使其出料口和包装袋之间尽量接近,或采用自动包装方式,有效降低工人接触硅粉时间及强度。 (5)类比工程硅粉车间破碎机岗位、巡检岗位、废粉包装岗位、水裂解巡检岗位、空压岗位等噪声强度超标,拟建项目应该尤其注意各噪声车间隔声休息室使用的隔声、吸声材料的,确保采用双层隔声窗以及密闭性好的隔声门等。 (6)企业应确保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被告知佩戴的必备条件和前提,并在其选择、佩戴、维护和贮存方面给予足够的培训。 (7)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针对甲醇、氯甲烷、盐酸及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化学毒物职业性中毒、夏季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等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8)在氯甲烷合成车间、单位合成和单体分离车间、水裂解车间、单体转化车间等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区域,应设置气体监测、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事故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宜小于12次/小时。 (9)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相关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10)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拟建项目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台账。 (11)拟建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1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审核后,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审核。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评价机构具有法定资质,该评价报告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适当,评价方法正确,评价内容全面,评价结论客观,建议可行。 二、专家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分析;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分析及评价。 三、结论 同意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并通过该评价报告。评价机构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 |
|||||||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