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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宣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革香河万家口子水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28

职业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云南革香河万家口子水电站项目

项目

类别

职预评

项目业主

大唐宣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云南省宣威市宝山镇万家口子(清水河与革香河交汇处下游1.4 km处)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郭刚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8687488342

项目简介

万家口子水电站是以发电为主的水利水电工程,无其它综合利用要求。水库正常蓄水位1450 m,死水位1415 m,调节库容1.698×108 m3,库容系数7.45%,单独运行,具有季调节能力。万家口子水库不承担防洪任务,为增加发电效益,汛限水位采用正常蓄水位1450 m。水库运行的最高水位为正常蓄水位1450 m,最低水位为死水位1415 m。水库每年汛期(6~10月)蓄水至正常蓄水位,11~次年5月水位在正常蓄水位与死水位之间变化。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项目负责人

孙运侣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98

报告编制人

孙运侣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98

报告编制人

胡静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51

报告审核人

施春华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3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

时间

2016年6月

报告提交时间

2016年9月17日

职业评价

类型

职预评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孙运侣,A01(P)1510159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郭刚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16年7月20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工频电场、六氟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柴油、润滑油(透平油、绝缘油),视屏终端作业的相关危害。

(2)对机器设备维修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万家口子所处区域夏季极端最高温33.9℃,作业人员存在地面室外巡检及操作,存在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和夏季紫外辐射;项目所在地海拔<2000 m,不考虑低气压;冬季气温低,极端低气温为-14.9℃,属于严寒地区,存在低温作业。

(3)维修作业涉及有电焊,可能接触电焊烟尘、噪声、电焊弧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润滑油(透平油、绝缘油)、柴油等危害因素。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电力生产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确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 组织管理

1.1 施工期组织管理

(1)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配备,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人。分包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人,50~200人的配备2人。200人以上的根据所承担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4)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谁知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5)施工现场使用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医生和护士,对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毒物浓度检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控制效果评价;不具备该条件的,应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服务。

(6)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7)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1.2 运营期组织管理

(1)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2)拟建项目投入正式生产后,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网站地址:www.chinasafety.ac.cn。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各工序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做好关键控制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

(5)拟建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30~180天内,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对于拟建项目可能进行委托操作(如维护、大修、装修、引水洞检查等)的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的相关要求,建设方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作业,同时告知并督促委托单位应该佩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之后才能进行相关作业。

2 工程技术

(1)水电设备日常检修应重点加强电焊作业危害的防护,电焊的操作可产生电焊弧光、电焊烟尘、锰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若在通风不良状态或在厂房地下部分进行,均可能对操作人员带来一定危害,须加强通风及个人防护措施,控制法定职业病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的发生,以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

(2)如果厂房地下部分通风设施设计不合理、作业环境通风不畅,可能造成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沉积、空气质量下降。因此,在实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除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外,应对厂房地下部分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测定。

3 个人防护

(1) 拟建项目应制定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相关制度,并督促运行人员在作业时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对接噪人员应建立听力保护计划,配发防噪个人防护用品,水车室、柴油发电机房、高压风机房、空压机房设隔声门;发电机层、水轮机层、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高噪声场所入口方便地点设耳塞取用点,耳塞的降噪量SNR值宜不小于30 dB(A),且对中高频噪声效果好。

(3) 在进入出线场的通道处设防护用品柜,配置防电磁辐射专用防护服及相关用具。要求进入出线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在穿戴好防护服及用具后,方可进入。

4 健康监护

(1)该项目在运行前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拟上岗工人进行岗前和在岗职业体检,尤其是对将要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接噪作业人员听力健康监护档案。

(2)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将临时工、外协工纳入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范围。

(3)项目运行后,应安排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监护。

(4)拟建项目所在地夏季极端气温达33.9℃,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人员应供给防暑降温药品、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夏季太阳直射时露天作业;冬季极端最低气温-14.9℃,对低温作业人员应注意防寒、保暖。

5 现场告知

(1)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警示标识、告知卡和职业卫生作业守则,并设专门部门经常性监督检查。办公场所和作业现场设置公告栏进行告知。

(2)加强对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性物料的监控管理,向供货商索取透平油、绝缘油的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以便有针对地进行相关防护。

6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增加职业卫生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项目运行时有效防治职业病产生。

7 应急救援

(1)拟建项目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SF6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制度,每年定期进行演练。

(2)六氟化硫电气设备的防爆膜破裂或大量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全部通风系统,处理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处理;有毒气体和设备内产生的粉尘对人体呼吸系统及粘膜有一定危害,如出现流泪、打喷嚏、头晕、恶心等中毒现象时,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并及时救治。

(3)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若发生意外,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当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及抢救人员均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车间配备的相应的职业危害应急救援装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4)进入有限空间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准入管理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针对报告书:

1、 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

2、 完善措施建议。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图1 用人单位现场调查图

(评价技术人员 孙运侣 左一  证书编号:A01(P)151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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