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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纤维级聚苯硫醚树脂生产项目职评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29

职业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广安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

类别

合成纤维制造

项目业主

年产3000吨纤维级聚苯硫醚树脂生产项目

项目

性质

新建

项目地址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集中发展区中的盐化工区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张健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3404067719

项目简介

广安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纤维级聚苯硫醚树脂生产项目位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集中发展区;生产规模:3000吨/年纤维级聚苯硫醚装置主要包括:原料库房、合成厂房、干燥过滤厂房、溶剂回收厂房、室外设备区、后加工厂房、成品库房及公辅设施变配电室、三废处理及事故水池、循环水站、空压站、氮压站、脱离子水站、办公楼、食堂、浴室、生产综合楼等,于2016年1月投入试运行。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项目负责人

黄承建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423

报告编制人

余 天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82

报告审核人

高飞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4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13年3月10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17年6月20日

职业评价类型

控制效果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黄承建,证书编号:A01(P)151014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健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17年3月29日~31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高温、对二氯苯、氢氧化钠、硫化钠、硫化氢、硫酸、氯化氢、N-甲基吡咯烷酮、锂及其化合物、有限空间作业缺氧或中毒危害。

吊装岗、合成车间巡检岗、干燥包装操作岗噪声40小时等效A声级大于80 dB(A),为噪声作业岗位;过滤洗涤操作岗、溶剂回收车间桨叶岗、溶剂回收车间卧螺岗噪声40小时等效A声级超过85 dB(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工频电场、对二氯苯、硫化氢、氢氧化钠、硫酸、盐酸、总粉尘(其他粉尘)检测计算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用人单位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对二氯苯、氢氧化钠、硫化钠、氯化锂、碳酸钠投料作业改为机械操作。

(2)加强过滤洗涤车间及溶剂回收车间产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减少振动,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增加过滤洗涤操作岗操作工1、溶剂回收车间桨叶岗桨叶工1、桨叶工2、卧螺岗的作业班次,降低接触噪声时间。

严格督促上述岗位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佩戴合格的防护耳塞,

(3)应急救援

针对高温中暑、危险化学品(聚苯硫醚、硫化氢、对二氯苯、化验室药品)灼伤以及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及时发现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对预案进行改进和完善。

(4)吊装岗、合成车间巡检岗、过滤洗涤操作岗、干燥包装操作岗、溶剂回收车间桨叶岗、卧螺岗的噪声值超过80 dB(A),属于噪声作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规定,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与监督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增加上述岗位防护耳塞的发放数量为按需发放。

(5)按照《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对所有岗位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组织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进行全员全因素体检,使建设单位的体检率达到100%;并根据体检结果和体检医院的建议对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加强作业场所采光照明

建设单位DCS控制室采光偏低,照度值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照度限值。管理人员应督促作业人员在自然采光不足时打开照明灯具,并及时清理灯具上的灰尘,若还不能满足照明要求应在相应场所增加照明,降低照明不足对作业人员眼睛的损害。

(7)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结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机构对报告书进行修改,企业对生产现场进行整改,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上报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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