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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氢气输送管道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29

职业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氢气输送管道项目

项目

类别

管道运输业

项目业主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预评价

项目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高坝村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徐策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3808280984

项目简介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氢气输送管道项目选址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高坝村;生产规模:氢压站一座,包装氢气加压、冷干、缓冲及相关设备氢压机、冷干机、氢气缓冲罐等;一条起点为氯碱分公司、终点为合盛硅业氢气输送管道,总长约4.17km,其中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厂内约2.1km、厂外约2.07km。管道管径为DN100。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项目负责人

黄承建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423

报告编制人

余 天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82

报告审核人

高飞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4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17年2月8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17年3月14日

职业评价类型

预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黄承建,证书编号:A01(P)151014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徐策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夏季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用人单位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一、施工期管理

1、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职业病防护相关合同。

2、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3、施工时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施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5、加强施工过程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具体方法见表4-2。

6、施工单位应在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域等。

7、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期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8、建设单位员工参与建设施工期相关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二、运营期过程组织管理

(1)应急救援预案

技改项目应针对夏季高温和低温冻伤、氮气和二氯二氟甲烷(氟里昂)的意外泄漏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预案做好演练及落实。

(2)技改项目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其他建议:

1、技改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对技改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改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2、技改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阶段,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技改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正式投入生产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3、技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技改项目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安排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作业人员现场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在执行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并与当地公安、消防及安全卫生管理、医疗机构密切配合,组织重大事故演习,演习应做好记录,针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应有专人负责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防护效果。

5、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附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告知员工在岗位上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情况。技改项目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当将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外包工,确保外包工享有职业卫生教育、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等权利,外包合同中应包含职业卫生管理协议。督促外包单位安排对外委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

6、技改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当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7、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不得将设备大修作业、化粪池和地埋式生活污水清理作业委托给不具备相应检维修能力的其他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单位和个人时应有明确的合同及职责划分,并应监督外委单位和个人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9、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因生产技术、工艺或者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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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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