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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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东郊殡仪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 类别 |
居民服务业中的殡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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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成都市东郊殡仪馆 |
项目 性质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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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大安桥村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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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企业 联系人 |
邹茜 |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
13880413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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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成都东郊殡仪馆于2004年批准建设,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系成都市锦江区殡葬管理所下属单位。该馆主要承担成都市区、龙泉驿区、双流县及其他区县的死亡人员的接运、冷藏、停放、防腐、告别活动,以及遗体火化和骨灰盒(坛)存放等38类104项殡葬服务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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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机构负责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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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江斌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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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李思威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510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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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高飞 |
个人资质编号 |
A01(P)12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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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16年3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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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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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梁伦祥,证书编号:A01(P)1210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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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邹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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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
2016年4月11日-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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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有害因素:甲醛、其他粉尘; 物理有害因素:噪声; 生物因素:可致病生物因素(艾滋病、炭疽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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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项目属于居民服务业中的殡葬服务,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甲醛、其他粉尘、可致病生物因素。其中甲醛属于高度物质。经综合判断该建设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严重用人单位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一、组织管理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建议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相关要求,东郊殡仪馆应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并对对警示标识或告知牌进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修整或更换。 (4)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该项目应根据规定要求,将此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并取得申报回执。 (5)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可定期进行防护效率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作业人员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建设单位在后期应增加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接触的所有职业危害均纳入职业健康体检范畴。 (7)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目前生产状况,东郊殡仪馆今后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或因技术、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时申报,并应进一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二、工程技术 建设单位的火化间、防腐整容间、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的照度值偏低,建议建设单位增加上述场所的灯具的数量,或者更换为更高功率的灯具。 三、个人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管,确保个人防护用品处于有效期,并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2)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文件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标准规定,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工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各阶段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设单位应规定不安排职业禁忌证的职工从事所禁忌的工作,并有针对职业健康体检出现异常者均安排进行复查,复查有异常调离现有岗位,不安排到存在类似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作的相关内容,岗前体检发现有职业性相关异常的人员不予录用。 (2)该建设单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及周期见下表: (3)此外,考虑到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社会服务性质,日常主要在一种悲伤压抑的环境下送别逝者,特别是主持悼念的工作人员更要长时间面对逝者家属的哀伤,防腐整容工也会长时间在一种压抑的环境下为逝者整容,如不是特别乐观向上的人,很难再这样的环境中长时间保持健康积极的心态。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新员工入职的体检程序中,对新员工增加排除“抑郁症”等消极不利精神因素的体检项目。 五、应急救援 (1)对配置的急救用品(急救箱)补充烧烫伤药品,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同时确定应急救援定点医院,签订委托协议,保障应急救援。建设单位应继续坚持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救护常识教育,培训使用防毒器面具和消防器材等。组织员工进行事故发生时自救互救方法的训练,正确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2)建议建设单位在污水处理间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在发生盐酸灼伤时进行应急处理。 (3)建议建设单位针对盐酸灼伤、甲醛中毒、夏季高温中暑、烫伤以及高度腐败尸体引发的可致病生物因素感染风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六、外包作业建议 (1)由于建设项目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导致通风设施在日常使用中,除了粉尘积累外,也可能会在馆区通风除尘管道内滋生繁殖大量病原微生物。馆内工作人员如未经过特殊培训,在对这类管道的清洗过程中容易遭受可致病生物因素危害。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可以将这类通风除尘管道的清洗工作外委给具有相应经验和资质的除尘公司。 (2)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当将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外包工,确保外包工享有职业卫生教育、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等权利。 (3)要求外包单位安排本项目外包维护检修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该项目应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将外委作业纳入本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在相关制度中规定对于外委作业的管理、监督形式。对于外委企业,该项目需选择具有职业危害防护能力,应具有完善的防护设施,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在委托协议(合同)中明确本项目与委托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和协调方式,严格落实本项目应尽的责任。 (5)对外包单位维护检修作业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情况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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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结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机构对报告书进行修改,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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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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