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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的自备矿产开采工程、自发自用的低温余热发电设施项目职业危害评价
发布者: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29

职业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

项目

类别

水泥制造

项目业主

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的自备矿产开采工程、自发自用的低温余热发电设施项目

项目

性质

现状评价

项目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卷硐镇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

张正

被评价企业联系人电话

15281888597

项目简介

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卷硐镇;生产规模: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建设的自备矿产开采工程、自发自用的低温余热发电设施项目,以及相应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潘祖高

项目负责人

黄承建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423

报告编制人

余 天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5101582

报告审核人

高飞

个人资质编号

A01(P)12100044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17年1月10日

报告提交时间

2017年5月2日

职业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到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黄承建,证书编号:A01(P)151014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正

到现场开展检测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6日~18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原料熟料工段巡检岗、粉磨工段巡检岗噪声8小时等效A声级大于80 dB(A),为噪声作业岗位;矿山钻孔岗、矿山装载岗噪声8小时等效A声级超过85 dB(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砂岩破碎点矽尘、煤破碎点煤尘、水泥磨立磨、水泥磨管磨、皮带斗巡检点、包装插袋处、袋装皮带下料处水泥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超限倍数的要求;水泥袋装岗、水泥装车岗水泥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检测计算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用人单位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超标点的整改建议

(1)粉尘

粉尘超标点位主要为砂岩破碎点、煤破碎点、水泥磨立磨、水泥磨管磨、皮带巡检点,企业应加强对砂岩破碎点、煤破碎点、水泥磨立磨、水泥磨管磨、皮带巡检点、插袋处、袋装皮带下料处粉尘的控制,加强对以上产尘点收尘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处理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收尘效果;加强对输送管道及皮带密闭罩的检修,确保密闭效果。

水泥包装岗和装车岗水泥粉尘严重超标,主要是插袋处、袋装皮带下料处存在大量粉尘逸散。首先应从工程技术上对插袋处、袋装皮带下料处进行整改,参照《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科学设计、改造包装机和装车机的除尘系统,具备条件时安装大功率负压收尘装置,并确保除尘风量,对收尘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确保收尘效果;二是必须使用符合《水泥包装袋》(GB9774-2002)要求的有内膜的包装袋,减少因包装袋喷灰、破袋导致的粉尘逸散;三是增加作业班次,减少接触时间;四是及时清理地面粉尘,增加路面定时洒水抑尘工作次数,生产厂区每2小时洒1次水,包装发货区域每1小时洒1次水,降低生产区和包装发货区二次扬尘的粉尘影响。五是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合格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失效的滤膜。

另外,建议露天存放的砂岩等辅助材料应加盖苫布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2)噪声

矿山钻孔岗和装载岗噪声检测值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矿山钻孔机和装载机本身为产噪大的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随时关闭驾驶室门窗,同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防护耳塞,降低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3、建议针对高温中暑、脱硝系统氨中毒、化验室酸碱灼伤进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上述急性职业危害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定,及时完善相关应急措施,补充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药品的管理,及时更新过期药品,保持药品处于有效期。

原料熟料巡检岗巡检回转窑、余热发电巡检岗巡检汽轮机、锅炉等高温设备时处于高温作业环境,应加强高温作业管理,尽量缩短接触高温的时间。巡检岗夏天进行露天巡检作业时,应科学合理安排巡检时间,配带遮阳工具,加强对高温的防护,防止中暑。

本项目维修岗包括设备焊接维修、水泥立磨和管磨、锅炉等密闭空间操作,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及《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维修公司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并加强监管。

4、加强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做好维护、检修与更换记录。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外包单位应对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并对离岗或调离作业人员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根据作业人员接触的所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体检,将接触的所有职业危害均纳入职业健康检查范畴;同时增加体检人数,达到体检率100%;针对职业健康体检需要复查的安排进行复查和医学随访,复查有异常调离现有岗位,不安排到存在类似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作,并按照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正确处置。

6、用人单位控制室及休息室采光偏低,大部分车间的照度值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照度限值。管理人员应督促作业人员在自然采光不足时打开照明灯具,并及时清理灯具上的灰尘,如还不能满足照明要求应在相应场所增加照明,降低低照明对作业人员眼睛的损害。

7、加强对视屏作业相关危害的防护,如预防眼损伤:灯光从侧面照射,光强要适当;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看看窗外绿色植物及做眼保健操;预防骨骼肌肉的损失: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90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8、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要求为接触噪声、粉尘、毒物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佩戴

9、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在夏季高温季节对高温进行检测,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0、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的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作业人员公布。

11、该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应根据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12、本项目矿山爆破作业、石灰石运输工段、包装工段的作业外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企业。

13、外包作业人员应该纳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完善外包作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外包作业的现场管理;外包作业人员应该定期进行轮换,不能够长时间固定由同一批人员进行同一岗位的作业,减少接触时间,避免外包作业人员患职业病;组织外包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对外包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1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见表12-1。

15、该项目涉及到生产女工,应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6、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目前生产状况,公司今后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或因技术、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时申报,并应进一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结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机构对报告书进行修改,企业对生产现场进行整改,专家组组长签字认可,上报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与现场调查及检测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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